评论:百万失地农民暗蕴改革命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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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2:04 华夏时报 | |||||||||
现阶段,我国年均100多万农民失去耕地,一些农民生活由此陷入困顿。低价征占农民土地现象已引起国家主管部门高度关注,农村征用地改革方案现正在制订中。这是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昨日联合召开的“新农村建设”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消息。 2004年,《中国改革》杂志农村版引用的一项调查表明,被征土地的收益分配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而农民仅占极少部分。
失地农民的权益受到侵损,一般会衍生两种结果,维权意识强烈的农民积极上访,近年来因征地引发的大批群体性事件即是明证;止争息讼的农民则忍气吞声,无奈接受不合理的分配,靠可怜的征地补偿金度日。无论哪种结果,失地农民的境遇最终都指向一点,如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大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所言:“失地农民变成‘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公民。” 显然,“三无公民”的出现,无论如何都让人黯然,个中隐含的信号又让人警醒。因为这不仅有违和谐本意、有碍社会稳定,也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题中应有之义。不难发现,百万失地农民暗蕴改革命题,失地农民的权益亟待重视。 3月9日,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审议制定物权法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这是一个让人欣喜的积极信息。但是根据现有的《物权法》(草案),农民在土地权上并没有真正占有主动,农民也不能自如出卖其房屋和宅基地等。因此,有论者指出,应“确保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享有同国有建设用地相同的抵押、出租、转让之权利”。 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关注农民,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从完善《物权法》(草案)入手,明确农民的土地权;进而出台一系列为农新法,把农民纳入国家的社会保障、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最终从法律上确保农民的话语权,这正是百万失地农民所暗蕴的改革命题。 ⊙王石川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