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纷纷建议修改刑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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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8:40 金羊网-新快报 | |||||||||
恶意欠薪用《刑法》伺候?死刑能否增设特赦制度? 新快报讯(特派记者 廖颖谊 余亚莲尹来)对于国家法律的修改一向是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上的一大关注热点,今年广东的代表、委员们所提交的议案建议中也有不少是提及到《刑法》的修改的。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代表们提到在《刑法》中增加“欠薪逃避罪”和“死刑特赦制度”的建议。
恶意欠薪行为应最高坐牢五年 多年来,拖欠工资已成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全国性顽疾,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方潮贵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在《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中增加欠薪逃避罪,重点打击欠薪后逃匿或隐匿、转移资产,拒不承担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责任的恶意欠薪行为。 方潮贵在议案中表示,拖欠工资不但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利,而且已经超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私事”范畴,因之引起的矛盾使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稳定受到严峻的挑战,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拖欠工资问题长期无法有效遏止的重要原因是其违法成本低。方潮贵指出,深层次的原因是现有的法律手段和政策措施难以有效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现行立法对拖欠工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制裁措施。 他表示,增加欠薪逃避罪能有效遏制拖欠工资行为。 为此,建议在《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增加一条:“公司、企业隐匿、转移资产,责任人逃匿,拒不承担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责任,情节严重;或者拖欠工资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对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防止错杀应增设死刑特赦制度 实践中,有些严重犯罪可以不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是,现在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际执行的期限往往不到20年,导致法院难以轻易下判,受害人也难以接受。全国人大代表刘来平认为,这表明我国刑罚制度不尽科学。为此建议对我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考虑到国家今后一段时间仍需保留死刑,但应坚持少杀、慎杀和防止错杀的死刑政策,为了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更好地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政策的要求,以及更好地落实宪法有关特赦制度的规定,建议刑法增设死刑特赦制度。 新闻链接 香港修订《雇佣条例》 据悉,为进一步打击欠薪行为,香港于不久前对其《雇佣条例》进行修订,把欠薪罪的最高刑罚由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1年提高至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3年。 深圳刑拘恶意逃薪者 今年1月份,深圳市将8名有恶意逃薪行为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就充分显示了《刑法》的威慑功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晓航/编制)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