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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法规 单位开除精神疾病职工罚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5: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孟环) 3月8日至4月3日,市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在首都之窗网上征集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送审稿)建议,条例(送审稿)中规定:单位应关注职工精神卫生问题;精神疾病病人康复后就业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权利;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针对精神疾病的咨询和治疗。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侵害精神疾病病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歧视、侮辱、虐待和遗弃精神疾病病人的;对精神疾病病人予以开除、辞退或者取消学籍的;在严重精神疾病病人病愈后,所在单位或学校不安排适当工作或者复学的;未经精神疾病病人本人或者其医疗看护人书面同意,对精神疾病病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播放与精神疾病病人有关的视听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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