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出台法规 单位开除精神疾病职工罚两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5:5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孟环) 3月8日至4月3日,市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在首都之窗网上征集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送审稿)建议,条例(送审稿)中规定:单位应关注职工精神卫生问题;精神疾病病人康复后就业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权利;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针对精神疾病的咨询和治疗。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