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煤矿“畅通无阻” 代表委员直击“官煤勾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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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6:3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李亚杰、熊言豪、张晓晶)造成100多名矿工死亡的广东省兴宁市大兴煤矿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却连续开采数年,背后牵扯出一系列的腐败案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昌受贿超过10万元,在事故发生前两个月,违规批准为该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兴宁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曾锡良在大兴等煤矿入股分
据了解,从省到市,从安监、煤炭到国土系统,大兴煤矿都有自己的“保护伞”,再加上该矿矿主还有公职人员身份,这样的非法煤矿,自然“畅通无阻”。 对此,正在出席全国两会的一些代表委员说,安全生产年年抓,月月抓,但是近几年来事故还是频发,去年遇难百人以上的矿难就发生了四起。“官煤勾结”是矿难背后不可小视的一个深层次原因。 去年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矿主彭国财竟然是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据司法机关调查,暗地里是新富煤矿矿主的彭国财几年来依仗他的“特殊”身份,拒不执行任何停产指令,拒不整改,长期组织非法生产,致使安全管理与检查流于形式,最终酿成了悲剧。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张宝明说:“违法乱纪、官商勾结、腐败现象等,确实影响和制约着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一些代表说,有关方面对矿难及其牵出的腐败案件的查处情况,加深了人们对当前查处“官煤勾结”案件的双重感受:既有腐败分子终于得到惩治的快慰,也有不发生矿难腐败分子就可以逍遥法外的痛楚。 据了解,“官煤勾结”的形式多种多样: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小煤矿入股,谋取非法利益;政府官员暗中自办煤矿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政府官员违规滥用审批权,收受矿主贿赂;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参与或默许、包庇隐瞒事故。 于保法代表说,“官煤勾结”使得一些非法矿主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对政府监管不予理睬,更是无视矿工生命,在不具备最基本安全生产的条件下“高歌猛进”,最终矿工生命的代价往往难免,这给许多矿工家庭带来了不幸,同时也为社会的发展带来了阴影。 据了解,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和安监总局去年下发的《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已收到显著成效:共有4878人申报,登记入股金额7.37亿元,已撤资5.62亿元。 然而,一些委员代表指出,“官煤勾结”仍未根除,各级监察机关要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事故查处工作力度,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要对那些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腐败行为酿成事故的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惩处。(完)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