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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血的煤”背后凸显安全监管体制“四大软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6:3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李亚杰、顾瑞珍、丁锡国)“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是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全国政协委员张宝明日前表示,“在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中,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是一个重要方面。”

  据介绍,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下,这几年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有了很大进展。全国31个省级安全监管机构,有26个是正厅级建制。全国99.7%的地市、91.7%的县都成立了安
全监管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的专职人员达到37510人。此外,全国还有6个省、139个地市、928个县成立了安全执法大队。

  张宝明委员说,但是,一些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有的没发现,或发现了但惩处不力,对落实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政策措施工作不扎实,甚至流于形式。他认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目前还有四个不适应:

  一是一些地(市)、县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规范,缺乏权威性。全国仍有10%的地市、15%的县安全监管机构为经贸委(经委)内设机构,不具备独立行使执法权的资格。

  二是编制普遍少,人员不到位。全国市级安全监管机构平均21人,有的不足14人。县级机构平均9人,有的不足5人。还有8.3%的县,至今没有安全监管机构。

  三是部分省区执法队伍建设进展缓慢,力量薄弱。全国省、地(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立的比例还很低,人员编制少,且缺少专业人员。

  四是在处理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的关系上,还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

  张宝明委员说,煤炭工业所具有的资源开采型、作业移动型、高危风险型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必须强化行业管理,建议国务院成立煤炭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实行规划指导、运行协调、法规制定、安全监管。他建议对地(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加以规范,使其真正成为独立行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在全国建立省、地(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并赋予强制执法权。

  全国

人大代表金兰英也认为,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重不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工时休假和女工保护、特种设备等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多头管理,多头执法,加重了企业负担,分散了监管力量,存在“理不直、气不壮、刀不快、腰不硬”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安全科技的投入和发展。“要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等方面的研究,尽快探讨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与国际上接轨、又适合我国国情的体制,彻底扭转因体制不顺造成的各种弊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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