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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对重大责任事故提前介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3:24 新京报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表示,此举将在全市推广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昨天,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在列席北京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向记者透露,北京检方已经开始对重大责任事故提前介入,并将在全市推广。

  按照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不包括检察机关。但是近年来
,一些重大责任事故背后往往存在官员的渎职侵权犯罪。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4年开始在探索与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建立重大责任事故提前介入制度。

  慕平说,北京检察机关已经开始对重大责任事故提前介入,并且制定了相关规定。检方将加强跟有关行政部门的联系和协调。重大责任事故初步立案查处是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只有构成犯罪的国家职务人员,才能移交检察机关。“目前部分区县检察机关已经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衔接机制,下一步我们希望在全市进行推广。”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央纪委、安监总局等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提出国务院对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可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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