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院长秦正安建议强制执行单独立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3:24 新京报 | |||||||||||
“案子太多,法官太少 当前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资源不足的矛盾是北京法院系统最大的矛盾。10年前,北京的法官一年平均只办20多件案子,现在平均要办160到170件。法官数量还远远不够。除了要适当增加编制外,加强调解的功能是分流矛盾处理渠道的好方式。
———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级法院院长秦正安”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级法院院长秦正安为破解执行难题开出“良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一部独立的民事强制执行法。 秦正安说,在2005年北京民事案件中,有50%的案件是由于当事人不能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因而被申请强制执行。秦正安认为,制定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更有利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他表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之所以当事人能规避强制手段,是因为有空隙可钻。 他介绍说,目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依据的只是《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条款。但在执行工作中,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一些当事人规避法院执行。针对这些规避行为,由于现行法律中没有相应的惩罚性规定,法院在执行中无法可依。 为此,需要用一部法律把这些漏洞都“补”起来。 秦正安介绍,关于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工作,最高法院这些年做了一些探索,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目前,制定独立的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基础和条件已经具备。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陈杰 ■相关报道 人大代表集体问诊“执行难”,司法权地方化、司法人员腐败是“病因” 代表称“执行难”属司法不公 “执行难”,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痼疾。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执行难”问题再度成为他们的关注焦点。 王志民代表认为,由于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直接关系法院发展和前途的人、财、物等权力基本上掌握在地方手里,导致法院难以真正独立于地方之外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产生了司法权地方化倾向。部分人大代表谈到,有些执行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和线索置之不理,耽误了执行的最佳时机;还有极个别执行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接受吃请和贿赂,与申请执行人关系好就违法执行,损害被执行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王志民代表说,“执行难”是司法不公正的表现,建议实行申请执行人签字结案制度,申请人不满意的不能强制执行结案,同时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杜绝执行过程中个别执行法官以权谋私的违法行为。 常金月代表建议,实行审判与执行分离,法院应成为单纯的审判机关,不必再承担强制执行职能,将强制执行职能划归其他司法部门或者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并实行垂直管理,打破地方保护,彻底消灭“法律白条”。 据新华社电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