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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皎委员建议取消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5:55 三秦都市报

  本质上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着三大问题?熏并没有把政府的补贴转移给低收入的消费者。全国政协委员张皎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建议。

  弊病:政府优惠给了开发商

  他说,作为住房体制改革的一部分?熏我国各地已逐步建立起以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政策基本框架,国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但并没有达到理想效果。

  这是因为,政府提供了一些补贴,原意是想帮助低收入家庭,实际上,这些补贴的大部分没有转移给低收入消费者。同时,政府为鼓励

开发商开发
经济适用房
,给予了一些优惠政策,如降低批租土地价格、实行税收优惠等。事实上,这些优惠给了开发商,低收入者没有享受到。

  结果:经济适用房大量落入投资者手中

  由于目前经济适用房运行机制不规范,并没有给众多中低收入者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张皎委员说,在社会诚信系统尚未健全的条件下,购房者家庭年收入证明等材料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导致经济适用房大量流入了实际上并不缺房、着眼其升值的投资者手中,给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又因为主管部门对房屋售价控制不严,使开发商获取了不合理的利润。违背了经济适用房制度设计的初衷。

  途径:大力建设

廉租房

  张皎委员建议取消经济适用房制度,建设廉租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者居住问题的根本途径。她认为政府应按市场运作,将给开发商的“暗贴”(优惠政策带来的利润)拿回自己手中,用于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让低收入人群以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承租廉租房。

  措施:管理与监督相分立

  取消经济适用房之后,就如何保证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张皎委员提出了五条具体建议:将廉租房面积严格控制在60-70平方米之间,一方面限制了高收入者购买,另一方面降低了建造的成本;改出售经济适用房为出租廉租房。在经济适用房购买中出现了造假现象,一旦购买随之带来产权问题,对造假者处罚起来较困难。改售为租后,可以增加使用者的流动性,对造假者一经查出,便停止其对廉租房使用,转而租给真正具备条件者。

  现在的低收入者,可能是今后的高收入者,廉租房的所有权在政府,当居住者收入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时就必须搬出,从而增加了居住者的流动性,便于解决低收入者的一时之急;对租赁者的资格严格认定,政府对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一定要公示,并欢迎和便于群众举报;建立廉租房租赁管理机构和监督委员会相分离的制度,管理机构负责资格认定和日常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机构和承租者违法行为的查处。

  本报特派北京记者 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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