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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后北京首例短信骚扰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0:40 北京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刘军 韩峻巍) 一“痴情”男子因单恋一女孩被拒,竟频发骚扰短信骚扰对方。没想到他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之后,第一个因骚扰短信被海淀警方拘留的人。

  3月7日晚10时30分,双榆树派出所接分局110布警称:在双榆树东里榆苑公寓门口有一女子被跟踪。民警立即赶到报警地点,见到两名年轻男女正拉扯在一起,就将双方带回所里
,其中女青年小芳(化名)就是报警人。

  经了解,小芳于2003年从安徽来北京务工,在一家餐厅当领位。在工作中,同在一家餐厅做保安的22岁河南人牛某对小芳产生爱意,就向小芳提出做自己女朋友的要求,但是被小芳一口回绝。之后,“身陷情网”的牛某开始对小芳死缠烂打、疯狂追求。

  “我为了躲避他的纠缠,两年里接连换了三个单位、三处住所及两个电话号码。”可牛某每次仍能打听到小芳的消息。自2005年下半年,牛某开始用多个手机号码不停地给小芳发一些内容下流的短信,还多次跟踪小芳并对其纠缠。目前,牛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3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做出了对牛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办案民警表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之前,对于短信骚扰的处罚是一个“盲区”,无论短信内容和条数怎样不堪,违法人员都很难受到处罚。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一法律规定,能够有效地打击骚扰短信对市民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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