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时三刻”中国古典文学中的法文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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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1:09 民主与法制 | |||||||||
□郭建 小时候看《水浒传》,觉得最精彩、最激动人心的情节,就是“劫法场”:宋江、戴宗被押到法场,“报道一声:‘ 午时三刻!’监斩官便道:‘斩讫报来!’”卢俊义要被处斩,也是“午时三刻到了”一声喊,刽子手才动手。其他的古典小 说里也常常会有“午时三刻”行刑的情节。那么,是不是古代法律规定在“午时三刻”行刑的呢?并非如此。比如
既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明清小说里“午时三刻”行刑的说法就应该只是当时官府的惯例,或者是说书人、写书 人的普遍看法。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这“午时三刻”究竟有什么奥妙? 古代一昼夜划为12个时辰,又划为一百刻(“刻”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 一百刻)。“时”和“刻”实际上是两套计时系统单位,换算比较麻烦,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时”一般约合 现在的中午11点至13点之间,午时三刻是将近正午12点,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人看 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 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联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 出现。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几乎全世界所有的古代国家在执行死刑时都是要求在白天进行。比如20世纪以前欧洲国家普遍都是在“日出之时” 处刑。这里的共同考虑因素显然有防范上的理由,也有威慑民众的理由。不过像中国那样考虑鬼魂阴气因素的却很少。中国传 统文化强调“报应”,得到“福报”是善事积累的结果,得到“恶报”则是恶事积累的结果。对于强调“香火传承”、恐惧“ 断子绝孙”的中国人来说,“报应”是影响人们行为的最重要的因素。佛教传入后,因果轮回的说教和传统的“报应”观念相 结合,更在民间根深蒂固。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的俗谚就是最典型的表述。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