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凤英之子状告两家音像公司侵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1:09 民主与法制 | |||||||||
□祁建 黄梅戏《天仙配》是一代表演艺术家严凤英的传世之作,深受广大黄梅戏迷的喜爱。日前,严凤英之子王小英状告中 国唱片上海公司和安徽音像出版社侵犯其母亲的唱腔著作权和表演权,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本案争夺的一大焦点就在于唱腔著作权上。在法庭辩论中,被告提出“唱腔著作权”与作曲著作权应是一回事,不应 单独列出。王小英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唱腔与作曲不是一个概念。严凤英的唱腔被誉为“严派”。这种对作曲具体的二度设计 和创造属于著作权作品的范畴。业内人士认为,不管本案的最终判决如何,对今后戏剧界类似案例的裁决产生标尺作用。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