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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通厅原基建处长汤运泽因受贿被判5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3:1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备受关注的省交通厅原基建处处长汤运泽受贿案,3月10日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汤运泽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原任省交通厅基建处处长的汤运泽,于2001年11月至2005年春节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路工程竞标过程中,为其他公司能够顺利中标,透露标底、允诺帮忙,曾先后9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4.4万元,案发后退赃25.8万元。

  法院认为,汤运泽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朝保 之悦 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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