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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在五星级酒店被杀 父母状告酒店索赔5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1:05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记者 雷强) 2005年5月27日在省城古井假日酒店发生一起凶杀案,作案凶手在实施杀人后又跳楼身亡。随后,凶手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调解赔偿协议并进行了赔偿。就在众人认为该案就此告一段落时,被害人俞某的父母又将该案的案发地合肥古井假日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5万元。昨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未作当庭宣判。

  焦点一:酒店未核实作案者身份

  作为原告的俞某父母认为,2005年5月26日上午9时左右,古井假日酒店在没有仔细查看一名“回国探亲”的女犯罪嫌疑人(凶杀案凶手)身份的情况下,让这名女犯罪嫌疑人多次到酒店选择犯罪场地,并在第二天用过期的假身份证入住。女犯罪嫌疑人入住被告的1303房间后,并用手机短信的方式将原告的女儿俞某诱骗到被告的1303房间。俞某被诱骗来访时,被告没有对俞某进行登记和带领引导进入被告的1303房间,这给在此房间掩藏的犯罪嫌疑人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此,作为被告的古井假日酒店表示,犯罪嫌疑人曾多次到该单位进行选择作案场地的“踩点”行为,酒店并不知晓,并且酒店方面也没有权利去阻止对方进入酒店,而这一切的行为与酒店方面无关,完全是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行为。

  焦点二:酒店管理失责导致被害人死亡

  原告在庭审中表示,俞某进入1303房间后,遭到犯罪嫌疑人长达1小时左右的打击伤害,被害人俞某身上据法医鉴定上看,有几十处伤害,在这段时间内,俞某有强力的呼救声,但是作为五星级的大酒店,在它管理的范围内,在被害人长达近一小时的被伤害时间里,有剧烈的生死搏斗,有剧烈打斗声和强力的呼救声,有剧烈的震动声,但作为五星级的大酒店,在受害人需要阻止和救护时,既没有楼层服务员前来制止,又没有酒店保安人员阻止,更没有人来进行救护,在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后,又让犯罪嫌疑人轻松离开1303房间。犯罪嫌疑人离开房间后,又能让犯罪嫌疑人登上被告五星级酒店密封的29层楼顶,让其在楼顶打了近两个小时电话仍没有人发觉,并让犯罪嫌疑人用跳楼的方式逃避法律的惩处。在这段时间内,若被告能在案发后及时发觉,在犯罪嫌疑人离开1303房间后,及时对被害人俞某进行抢救,俞某可能就不会死亡。酒店管理失责导致被害人死亡,应负有责任。

  被告方则认为,不是他们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也不是他们不去阻止,而是当时酒店管理者并没有听到有打斗和呼救的声音,因此判断俞某可能是在短时间内即被打倒的,并且指出楼梯是消防通道所用,不能够进行封闭。

  焦点三:酒店导致了被害人被侵权

  原告方在庭审中指出,在案发后,被告没有尽到保护现场的责任,使得被害人的俞某在1303房间的遗体照片被媒体披露,对被害人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又再次遭到很坏的影响和侵害。据此,原告认为,被告对受害人俞某死亡和名誉负有一定的责任,故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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