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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武器打击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7:43 财富时报

  本报记者 许兰武

  “不正当竞争成了商业贿赂的存在环境,要想从根源上遏制商业贿赂,就要把商业贿赂赖以生存的环境摧毁。”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安琪生物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俞学锋在接受本报
记者专访时表示,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之间是相互支持的,不正当竞争到一定程度,商业贿赂自然会出现。

  在本报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位人大代表表达出一种声音:净化中国经济市场,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关键在于建立法律约束机制。法律准绳是对商业贿赂最有力的约束。

  “无论是以‘经营者’还是自然人都有可能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甚者涉及广泛犯罪,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医疗教育购销等领域。”全国

人大代表、山东省
枣庄
市副检察长傅延华认为,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立法迫不及待。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补充说,商业贿赂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商家最终会把“贿赂成本”转嫁到人民身上。

  商业贿赂是表现在商业领域的一种腐败,并与官场腐败紧密相联。特别是在一些政府控制的垄断性的、却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正是商业贿赂发生的重灾区。因此,制定《反商业贿赂法》,是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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