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无权向记者索要采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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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7:30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蒋毅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李银河向全国政协会议交了一份“同性婚姻法”提案,成了全国两 会期间的热点话题之一,并引起了众多争议。当《广州日报》记者就“为什么要提交这一提案?中间有什么波折?”采访李银 河后,李银河却向记者索要了500元的采访费。
对于向记者收取采访费,李银河说:“学者时间很宝贵,要求采访的人很多,收费可以推掉一些采访。另外,专家也 不是政府官员,没有接受采访的义务。”“国外的一些媒体出手阔绰,采访一小时一般给50英镑。”言外之意,500元的 采访费要少了。 其实向媒体收取采访费并非李银河先创。去年春节期间,外交学院就有部分教授明确“接受媒体记者采访要收取采访 费,否则拒绝接受采访,采访费的价格至少每小时200元”。收费理由是,接受采访要花费精力,而且常常要涉及自己的研 究成果。 然而引起注意的并不是“学者李银河收取记者采访费”,而是“委员李银河收取记者采访费”。如果说教授接受采访 是在依靠自己的劳动与知识成果获取等价的报酬,那么作为政协委员的李银河,在两会期间就大会提案接受记者采访收取记者 采访费,她的付出又是什么呢? 须知两会代表委员有权利拒绝接受采访,但绝没有权利收取任何形式的采访费!因为他们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他们担 任的是公共职能。代表委员接受采访是互动过程,而不是单向的,它既给代表委员带来知名度,带来声望,同时也是对代表委 员议案、提案的一种反馈,从某种意义上看这已经是一种回报。仅仅就这点而言,李银河作为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就所提提 案答记者问收取采访费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公共职能的基本定义和公共社会的基本道理。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