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改限后首起私卖爆竹案开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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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2:17 京华时报 | |||||||||
王长征出庭受审。本报记者董世彪摄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 昨天,北京“禁改限”后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而涉嫌犯罪的第一人王长征在大兴法院受审。他在法庭上称,自己偷卖烟花不仅没挣到钱,还赔了钱。 昨天上午,王长征被带上法庭后不时向法官鞠躬。据检方指控,王长征原在西红门经营五金建材,去年年底,他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从河北省等地购买5000余箱烟花爆竹,价值18.9万余元,准备春节期间销售牟利。
“我真不知道这是犯法的。”王长征笑着告诉法官。当法官宣读证据时,他听得很认真。在法官问王长征是否认罪后,王长征扭头看了一眼律师说:“我认罪。” 王长征说,当年五金市场不景气,赔了本的他想通过卖烟花赚点钱。当时他已在申请专卖手续,但还没批下来,因为怕耽误商机,所以就先着手进货,没想到被举报了。“根本没挣钱,还把老本都赔进去了。”说到这里,王长征的笑容夹杂着一丝苦涩,由于没有专卖手续,他一直不敢明着卖,只私下卖给了熟人800多元的爆竹,最后还赔了点钱。 王长征的律师为他辩护说,王长征被捕前已在办理专卖手续,主观恶性不大,且在得到专卖许可前,王长征并没有在市场上大量开卖烟花爆竹,只以成本价卖了不到千元,故请法院酌情考虑从轻处罚王长征。 法院昨天没有宣判此案。 相关专题:北京烟花禁改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