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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应该独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0:01 南方新闻网

  受访于宗河卫生部医政司原司长

  采访整理本报记者赵蕾

  1980年代初中国开始在城市建立急救中心时,原则上要求其独立。统一电话用120,拨打120就到总调度室 ,然后由总调度室分配任务,就近出车、就近医治。后来有一些地方
按照自己的情况操作,比如重庆就由市的某家医院来承担 急救任务,区的急救也由相应的医院承担。

  急救中心承担“院前急救”工作,只负责把病人从发病地点就近送到合适的医院,其间维持病人的生命体征——如呼 吸、心跳,不应留治病人。急救事业的公益性很强,主要特点是免费出车、免费救治,所以,两家医院抢急救病人,关键不在 抢出车费和出诊费,而在病人进入医院后的治疗费用。尤其在交通事故中,因为有第三方埋单,医院的利益空间比较大,刺激 了医院的主动出击。

  我认为,医疗领域的竞争不能太自由。过去在导向上有问题,太强调医疗市场的自由竞争,强调医疗机构抢占市场。 大丰事件表现出来的急救领域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这种导向的结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对急救中心有专门的条件 规定,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如果买辆救护车想去急救就去急救,不经过批准,一是很容易造成混乱,要么抢病人要么互相 推诿;二是容易造成寻租现象,救护车拉回来的病人“转卖”给其它

医院,从中捞取回扣。

  而急救中心挂靠医院有一个好处,能节约独立存在时所需的一些成本;但是又有一个显著的弊端,就是医院如果把急 救病人的治疗作为创收的主要来源,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容易为本院抢病人,不是就近救治病人,使病人无法得到及时的治疗, 丧失了急救的原本功能。

  这种经济利益一时难以切断,靠制度的硬约束也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在医疗领域,需要医德此类软约束。我本人 更倾向于让急救中心独立运作。 来源: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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