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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法也要灵活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1:22 民主与法制时报

  魏文彪

  实事求是地说,在这起事件的出警过程中,潘家园派出所民警“依法执法”的观念很强,他们的尊重公民财产与安宁 权的意识值得在一切执法过程中加以贯彻。但在此一事件中的处置是失当的,因为他们不知道对特殊情况作出灵活处理,因而 客观上加重了煤气中毒对两个女孩的伤害程度。

  薛姓警官确实是遇到了一个两难选择:如果强行撬开防盗门,假如不存在令人担心的事情,就可能对他人的权利造成 一定的损害。可是问题在于,如果确实发生煤气中毒,两个女孩的生命健康就可能面临重大威胁,在这种难以兼顾情形下,警 官应该优先选择破门而入。尽管破门而入要冒着损伤公民权益的风险,但如果等到第二天再予处置,则存在着两个生命因此消 失的可能,所以,“两害相权取其轻”,民警应该首先选择不让生命冒险,所以应在快速权衡之后撬开房门。

  当两位女孩的朋友见事情没有进展,建议敲开隔壁邻居的门问问时,遭到了出警警官的拒绝。尽量不在深夜打扰市民 ,表明当事警察尊重群众安宁权的意识非常强,但在这种可能关涉人的生命的特殊场合与时刻,甚至是面临生死时速情形下, 这样一种原本可贵的意识就应当向尊重人的生命让路,警官就应该宁可影响群众休息,也要想尽一切办法尽快打开女孩的房门 。事实上第二天已经证实,隔壁邻居那里确实存放着两位女孩房间的门钥匙,因而可以设想,如果警官确将女孩的生命健康放 在首位,毅然敲开其隔壁邻居的门,两个女孩或许就能更早得到救治,“最好的结果是

植物人”这样严重的后果或许就能得以 避免。

  这说到底还是一个尊重生命意识的强与弱问题,也就是说,如果这位警察能将人的生命作为首要的考量对象,他就能 在执法过程中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的意识。假如这位警察以避免人的生命受到损伤为先,即便他的行为与尊重公民的财产与安宁 权有所冲突,人们也会予以谅解,而且会对其致以最高的敬意。退一步说,即便煤气中毒没有发生,警察为避免人的生命受到 伤害而对他人生活造成一定不便,群众也会充分理解,他的领导也不会因此给予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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