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出资为儿买房 如今想要分割没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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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1:22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 胡海容 老张夫妇于2003年出资43万元为儿子买房,如今儿子要离婚,老张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近日,上海 市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老张夫妇的诉讼请求。 2003年2月初,张先生看中了上海市江浦路821弄的一套80万元的商品房,由于一时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赠与合同履行完毕后,如无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现在房屋是小张夫 妻两人的共有财产,两原告在赠与时提出附随义务,必须征得小张夫妻的一致同意,现两原告提供的用于证明该赠与具有附随 义务的《立据》上没有徐女士的签名,又无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徐女士对此事知情。结合小张夫妻目前正在进行离婚诉讼的实际 情况以及老张夫妇与小张之间的关系,法院不采信老张夫妇在赠与购房款时定有附随义务的主张。据此判决:不支持老张夫妇 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此类父母出资为儿女买房,日后又因居住问题产生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 以房地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准。建议老年人在买房时,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自己一同列为房屋的共有权人,避免今后 出现“出了钱,却住不上房”的尴尬局面。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