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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录音录像不能官贵民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1:23 民主与法制时报

  □邓清波

  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基本已实施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苏州等地检察机关在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 全程录音录像外,还在细节上做出新规定,创新了“一米线”、“双探头”、“高保真”等做法。据介绍,“一米线”是指检 察院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避免身体接触或贴近对方,且在讯问过程中要与讯问对象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双探头
”是指在讯 问室安装两个能相互补充、全面反映整个讯问场景的摄像头;“高保真”是指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调取、复制等进行严格规定, 不得对录像内容进行变更。(《东方早报》3月23日报道)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规范执法者行为,这无疑是个进步。但这一做法仍然存在值得商 榷之处。

  从新闻报道来看,当地执法机关采取的措施,都主要是针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这就令人费解。难道只有职务犯罪 嫌疑人才会遭到刑讯逼供吗?是不是其他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就不能够享受到这一“待遇”?封建时代,传说中的包青天使用的 刑具分为虎头铡、狗头铡,前者用来铡违法犯罪的官员,后者用来铡涉嫌犯罪的百姓,具有鲜明的等级色彩。但在民主法治的 当今时代,执法如果还看身份、看等级,则就有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原则,违背了执法公正和公平。

  事实上,值得警惕的是,官员犯罪和普通百姓犯罪,往往享有不同的待遇,这类现象并不罕见。譬如,注射等死刑执 行方式一度几乎成为职务犯罪者的“专利”,其他普通刑事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判处死刑则往往还是只能执行枪决。可见,类似 “刑不上大夫”的某些落后观念,在今天的某些执法者心目中仍然留有残余。录音录像等都是现代高科技,但某些执法者的观 念却仍然只比几千年前的古人进步了一点点。

  当法律的适用在执法者眼里不再平等,犯罪嫌疑人因为其身份地位而被执法者分为三六九等,“权力”在执法者心目 中余威不减,那么,执法公正和公平最终仍然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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