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点名曝光不能代替责任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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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1:24 华夏时报 | |||||||||
日前,建设部点名通报了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其中70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部详细列出了70个城市的名字。 实施廉租房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1999年就颁布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3年底又进行了完善,颁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可是
近些年来,为防范和惩罚某些公权力部门不作为,实行对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在中国已经逐步建立。这种问责制度的建立,就是要让那些玩忽职守或没有尽到职责的负责人能够及时得到行政处罚,甚或转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从建设部的通报情况来看,截至2005年底,只有北京等18个省市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对市(区)、县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及具体考核办法。而闽、豫等六地实施率不到一半,海南省甚至尚未完成困难户调查。这些数据显示了建立廉租房的紧迫程度,也显示了对有关城市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必要性。 由于行政管理制度的不完善,长期以来,很多职能部门或地方大员对国家下达的政令充耳不闻或执行不力,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连必要的曝光也没有,这无疑助长了其惰性。政令畅通、执行有力,是国家各项措施及时到位的基本前提。因此,对于这些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城市应该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处罚那些没有认真实施的相关责任人,并向媒体继续通报有关情况。将媒体曝光的“软”压力和责任追究的“硬”压力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根治行政不作为的痼疾。否则,没有责任追究的“硬”手段,被通报的城市也会以为无关痛痒,点名曝光的作用将大打折扣。 ⊙本报评论员任孟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