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十年为何还是高考移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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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1:22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杨涛 青海省去年高考第三名、已入读清华大学半年之久的宋姓同学,日前被青海省教育厅取消了录取资格,青海省提请教 育部和录取院校清华大学取消该学生的学籍。(《北京晨报》3月30日)
宋同学1987年9月22日出生于青海省果洛州玛多县,1990年因父母工作原因将户口迁至河南省濮阳市。1 994年进入了青海当地小学借读。1995年初,也就是小学二年级的时候,因感觉户口迁后不便将户口迁回原籍(即果洛 州玛多县),成为当地小学正式生,父母户口仍在河南。这件事情在我看来,如果宋同学当年迁入户口的确是弄虚作假获得的 ,对他进行处理还情有可原,但如果他并没有采用欺骗的手段,对他进行处理就值得商榷了。 因为,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可以说一个已经落户了10年的学生还是“高考移民”。你既然允许他人在当地落户,同时 你也没有权力禁止他人出外求学,那怎么能说他还是移民呢?难道10年的时间还洗脱不了移民的“原罪”?如此你就只能规 定祖宗三代在本地,自己在本地出生,户口一直在本地,并且没有在外地求学过的学生,才算是真正的本地学生,其他人都是 “高考移民”。然而,这现实吗?可能为人们所接受吗?在我看来,就是要打击“高考移民”,也还是要有一定时限的,比如 那些在高考前二三年时户口转过来的、具有明显“高考移民”意图的学生,不能无限期地追究“原罪”。 其次,就算宋同学有规避有关规定之嫌,其实也是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也不能让其承担制度不完善的后果。国家给予 一些落后省份优惠的分数,主要在于这些地方教育条件落后,国家要体现公平,为他们培养人才。那么,在制度规定上,有关 地方是否可以在户口迁入方面严格审查,特别是学生个人户口迁入的理由上,要求严一些。此外,是否可以规定优惠分数主要 给予那些户口在本地也一直在本地求学的学生,等等。但如果没有制定相关措施,一个10年前就迁入户口的学生,当然有权 利要求享受当地的优惠分数。 最后,在我看来,就算是宋同学真是违反了有关规定,应当受到处理,但在高考资格的审查上,当初你们又干什么去 了?为什么要等到宋同学已经读到大一下学期时,才来作出处理决定?这对于一个成绩优秀、在各项文体活动中表现优异、并 担任副班长的人来说,打击无疑是致命的。我认为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应当在考生入学前作出,否则从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角度 ,就不应该再追究其责任,或者不取消其学籍而作出其他形式的处理。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