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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敢于开枪 更要合法开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1:22 民主与法制时报

  □丁利才

  在广州市召开的第一季度治安形势分析会上,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在会上要求,警察在执勤中面对砍手党 等严重威胁群众和民警安全时,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南方都市报》4月5日)。

  砍手党对于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危害的确巨大,所以,张桂芳的讲话在网上公布后,得到许多网民的支持。然而,我们 又必须注意到,警察开枪事关公民的生命权,必须特别加以限制,因为警察也可能会滥用权力;同样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砍手党 ,其合法权益仍然要予以保障。因此,强调民警要敢于开枪,其前提必须是合法开枪。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去年4月5日晚,黑龙江省发生一起悲剧,居民李树森修车途中被便衣警察拦截,以为是打劫赶 紧逃跑,结果警察开枪击中李树森怀孕7个月的妻子的腰椎;而在2004年11月10日晚,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 山县维摩乡派出所民警陆雄,因骑车与两名村民发生冲突,竟拔出随身佩戴的手枪,将两村民当场打死,并打伤一名联防队员 。这些事例说明,我们越是强调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时,越是群众拍手为警察开枪叫好时,越应当注意警察可能会有的权力滥用 问题,更应当强调警察要合法开枪。

  关于警察如何合法开枪,《人民警察法》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是在“遇有拒捕 、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人民警察 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了警察在“十五种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因此,即使面对砍手党,警察开枪 也必须符合上述规定,而对于普通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随意使用武器。

  同时,即使是面对诸如砍手党这一类严重危及公民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也只有这些嫌疑人在实施重大 犯罪时,比如,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在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时,警察才能对其开枪。

  所以,鼓励警察开枪的前提是要合法开枪,以保护公民生命安全与公共利益。不过,即使如此,如果开枪造成犯罪嫌 疑人伤亡,其家属提出质疑,有关部门也应当及时组成调查组,查明真相,以防止警察滥用权力和给家属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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