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民主与法制时报专题 > 正文

规范双规公正对待腐败嫌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7:36 民主与法制时报

  □李曙明

  贪官最怕什么?这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有人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贪官最怕群众,马上有人反驳:“群众 即便看出他是贪官也怎么不了他,怕群众作甚?”又有人说贪官最怕媒体,也有人反驳:“媒体曝光了,官却越做越大,这样 的人还少吗?”还有人说,贪官最怕反贪局,也有人不同意:“现在查贪官,都是纪委查,查不查、查到什么
程度,纪委说了 算,到反贪局不过是履行个法律手续而已。”最后的结论是:贪官最怕纪委,最怕“双规”。

  这个结论,基本上反映了时下国内反腐败工作的现实。“双规”,已经成为让贪官闻风丧胆的反腐利器。

  既是反腐利器,我们没有理由不把“双规”用足用好。但是,“双规”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对腐败分子进行严厉 打击的同时,如何避免伤及无辜,如何保护腐败分子的正当权利,却是我们不能不面对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5月9日《 新京报》有关中纪委下发“双规”指导性文件让“双规”进一步规范的报道,令人欣喜。

  报道说,中央纪委的“71号文件”与中央办公厅的“28号文件”相继出台,给“双规”带来三大变化:实施主体 被限制在县处级以上纪检机关,企、事业单位禁用“双规”;审批程序更为严格,实施“双规”前,县处级需经市局级向省部 级备案,市局级需向省部级备案,省部级则需向中纪委备案;首次对“双规”时限做出约束,即“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 同时,“7号文件”规定,要维护被查者的五项权利: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

  这样的变化,折射出的是观念的变化。之前,出于对腐败的痛恨,也为了昭示打击腐败的决心,我们更多强调“双规 ”的效率。这样的思路不能说有问题,但有缺陷。缺陷在于这是一种不全面的思路,重打击轻保护。

  当被“双规”者不再被视为“绝对的腐败分子”,而是“腐败嫌疑人”的时候,对“双规”作进一步规范,就是很自 然的选择。以前,企业事业单位纪委也可以使用“双规”,领导一句话就可以把人关起来,想关多久就关多久。由此导致的结 果是,“双规”成为个别心术不正的领导排除异己的手段。现在将“双规”实施主体限制在县处级以上纪检机关,严格审批手 续,对时限作出规定,所有这些举措都反映了有关部门在适用“双规”问题上的审慎。

  对被查者的五项权利的规定,尤其值得评说。能否保障被“双规”者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 能否给他们充分的说话机会,对于能否实现最后的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双规”上述人性化、法治化的变化,可能会给真正的腐败分子负隅顽抗的机会。纪检部门应该提高查处反腐 败的能力,在有效保护无辜者的同时,不让腐败分子有机可乘。“双规”,将在打击腐败和保护无辜的统一中一路走好。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