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业公司欺骗投资者 执法部门欲处罚无法可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22:27 CCTV-焦点访谈 | |||||||||
5月19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托管造林”该咋管》,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 翟树杰: 今年的4月23号,《焦点访谈》节目报道了云南昆明美联木业公司用不可能实现的高额利润,用不存在的虚假造林基地骗取社会投资者的信任,套取钱财的事情。前不久,记者再
解说: 今年4月23号,《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云南昆明一家叫美联木业的公司,用不实的宣传向社会投资者宣称,投资林地可以获得高额的回报。一时间很多人纷纷解囊,用重金购买那还看不见的山林。 投资者1: 我们认为这种项目还是比较好的,是一个新的事物。 解说: 然而,经过记者的调查,美联木业公司号称林木生长良好的几个造林基地里面,有的基地根本就不存在。 记者: 有这个基地吗?十万亩,加起来。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林业公安局局长 李炳照: 我了解是没有。 解说: 在美联公司拥有的少量林地中,实际的状况和公司宣传描述的也大相径庭。 记者 法展: 是这种吗?这不是草吗?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焦石村 赵玉荣: 这个。 记者: 这个?这是苗? 赵玉荣: 就是这个。 记者: 这么小一点? 赵玉荣: 这个已经三年了。 记者: 已经三年了? 赵玉荣: 三年了树就这么大。 记者: 比草还矮呢? 赵玉荣: 三年了。 记者: 像他们说的七年就可以每亩能有9000块钱的木材储蓄,估计能达到吗? 赵玉荣: 不可能,不可能。 国家林业局驻云南森林监督专员办事处监督处副处长 李鹏: 应该说是完全是虚假的,有欺骗的性质。 解说: 节目播出后,为美联木业开据虚假证明,客观上帮助这家公司欺骗投资者的云南洱源县原林业局局长受到了党纪和行政处分。发现上当受骗的投资者,纷纷找到了美联木业有限公司。 投资者2: 我就是要求退款就可以了。 记者: 退款? 投资者2: 对。 投资者3: 事实就是欺诈了。 记者: 钱是你们……? 投资者3: 自己养老的钱,是我们一生辛苦积攒的钱,等于这个钱我们全部投资在里面了。 记者: 全部投资在里面了? 投资者3: 对,如果有什么闪失,等于我们后半生,就等于没有什么指望了。 解说: 据了解,听信美联木业虚假宣传而购买林地的投资者总共有30多位,涉及金额高达450多万元。 云南美联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亮: 现在我只能向客户鞠躬,向客户请求原谅,给我一点时间,该退的款项,一定兑给大家。 解说: 虽然美联木业的注册资金有上千万元,从投资者那里收上来的钱款也有400多万。然而,在美联木业有限公司的账上只有10万元人民币。由于拿不到退款,不少投资者向昆明市有关部门报案。 云南省昆明市林业局林政处副处长 舒子宴: 这种行为是属于破坏森林资源吗?我们肯定要管。你在卖东西,你卖给消费者,这个我们就觉得我们就找不到依据了。 记者: 这不属于你们执法范畴。 舒子宴: 况且你卖给消费者,你还把钱收回来了,收了那么几百万、几千万,我们也困惑,我们不知道,这不是我们林业管的范畴。 解说: 按照林业部门的说法,虽然这些林木公司看上去都在非法买卖林地,然而他们并没有形式真正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林业部门依据现行的法规找不到处罚的依据。那么工商部门对于造林公司的这些行为又是怎么看的呢? 云南省昆明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 黄应辉: 他这个行为又是属于一种投资行为,从我们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角度来说,他更类似于一种投资行为,一种被他的高额回报所许诺以后进行投资,并且进行分红,这种行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说,那些投诉者又不属于那种消费者,而是属于投资者,我们是这样理解的。投资者我们也跟银监会在积极地联系。 解说: 按照工商部门的说法,这事看上去似乎又像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应该由银监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相关专题:央视《焦点访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