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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委3日内现场踏勘施工许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1:34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 北京市建委昨日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市或区县建委必须在受理该申请材料后3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凡工程存在现场拆迁进度不满足施工要求、无质量安全措施、违法提前开工等情况,将不能获许开工。

  办法明确规定,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等,可视情况决定是
否进行现场踏勘。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建委必须派工作人员完成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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