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新房设计90平米以下户型最少占7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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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1:29 新京报 | |||||||||
北京从设计源头保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比例,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须修改方案 本报讯(记者 蒋彦鑫)从本月起,北京建筑设计单位对新承接的商品房设计项目,必须按照“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要求进行设计;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如不符合该标准则必须修改方案。
昨日,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设计单位自2006年6月1日起,对新承接的商品房设计任务,应当严格按照九部委“意见”中规定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进行设计。 对于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设计单位应认真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套型调整和修改。建设单位须将调整后的施工图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重新审查。 同时,设计单位及技术人员在设计过程中,不得接受建设单位的明示或暗示,采用技术手段规避有关规划控制性要求,特别是套型结构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套型面积和比例作为重要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查通过。 此外,北京市规划委将对各设计单位的商品房设计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违反规定进行设计与审查的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开发商反应 “规划变更可能带来市场风险” 有房产商认为,不是所有地段都适合盖成小户型 本报讯(记者 蒋彦鑫)针对已经获得审批但未开工的商品房项目,其规划可能面临变更的状况,昨日,中原地产华北区域总经理李文杰表示,中途变更规划,可能给开发商带来极大的市场风险。 李文杰表示,对于6月开始新设计的商品房项目,按照新规进行操作,对开发商的影响应该不是很大。但对于过去已经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如果按照新规定,开发商就必须要中途变更规划,这样可能给开发商带来一定的损失。“设计费、宣传费这样的费用,对许多开发商而言应该不是大数目,影响不大,但带来的市场风险则是致命的。”李文杰说。对北京而言,不是所有的地方都适合盖成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有的地段决定了只有盖成大的房子,才能有较好的市场;如果是小户型,可能并不一定好卖。此外,对于目前北京在售的商品房项目而言,很多项目都有二期、三期等后期项目,如果规划中途变更,可能给市场带来一定的困扰。李文杰表示,这个比例应该占70%左右。 李文杰表示,对于中途变更规划,应该允许开发商可以退地,而目前北京这方面政策还需落实。针对此细则,昨日,北京数名开发商均表示不作评价。 相关专题:国六条调控房地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