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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洗钱有三大方式 应通过打击上游犯罪防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4:41 新周刊

  洗钱能否退潮,取决于反洗钱的力量有多大。虽然说制度只惩罚洗钱失败者,但反洗钱仍然在最大限度地维护一个经济体的健康。

  文/黄俊杰

  “今天发现一个现象。好多银行门口挂有标语:反洗钱。”有个博客的文章《从银行
标语看城市发展》这样说。

  反洗钱似乎已经来到我们身边——5月19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那里知道,现在举报反洗钱,已经不用拨打外汇管理局的举报号码,而应该直接找银行去。如果从银行标语可以看到城市发展,那么,从这个标语中,也可以看到一个将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变得更有效率、更透明的中国。

  洗钱就在我们身边吗?

  “不少人拍片是为了洗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节目部主任陆红实最近语出惊人,陆红实分析说:“中国在2005年平均每1.4天就有一部新电影产生,但却有38.5%不能在电影院放映,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洗钱‘洗’滥了中国电影。”

  难道某些电影不好看,跟有人洗黑钱有关系吗?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主任欧阳卫民曾披露,近年发生在境内的洗钱规模已高达每年约三千亿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洗钱、开办屏幕公司假借国际贸易进行跨国转移洗钱、以服务行业掩护成立“空壳公司”或皮包公司进行洗钱、通过保险公司、民间借贷方式洗钱等,洗钱方式层出不穷。

  隐形经济学专家黄苇町发表观点认为“中国特色”的洗钱方式有: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二是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亲属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三是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企业表面上是别人的,但大权由自己控制,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

  “境内一些腐败分子,将贪污所得的钱,通过子女

留学等方式转到境外去,这钱本身就超出了他的经济收入,不能说是合理的收入。你想,一个处级、一个局级的工作人员有什么条件能把孩子送到英国去留学呀,钱的来源就不是正常的。如果他的孩子在那边经商做买卖,这样就把钱逐渐变成了自己的收入,这些都是洗钱。” 黄苇町举了一个例子。

  反洗钱:另一条战线上的《暗算》

  面对这种“中国特色”,黄苇町说:“洗钱首先是非法来源,是把黑钱洗白。所以我们要防范,通过打击上游犯罪,不让它脏。”

  反洗钱法起草工作组组长俞光远4月28日在正义网上的访谈中也说,中国反洗钱需要预防监控上游犯罪、加强国际合作。英国反洗钱专家奈杰尔·莫里斯·科特里尔则说:“当前中国最需要做的是统一全国的金融网络,不仅仅是银行,还应包括所有处理现金业务的金融机构。” 除了统一金融网络的问题,商业银行加大对客户审查会造成客户流失所带来的利益考量、反洗钱专业人才的缺乏、银行基层的反洗钱力量较弱、法律缺席等问题,都成为反洗钱的阻力,挑战着中国的智慧。

  在电视剧《暗算》中,描述了三种能人:“听风,看风,捕风。”事实上,和反洗钱作斗争,掌握大量的可疑交易报告和犯罪线索,同样需要“听风、看风、捕风”。国内过去一直奉行“三套马车模式”:央行反洗钱局、外管局反洗钱处、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三者共同监管。三个机构耳目众多,过去都分别向金融机构下发有关反洗钱工作的各种统计报送表格,却往往使反洗钱报告主体无所适从。

  进入2006年,当银行那个醒目的标语走进我们的生活,这种情况在中国已悄然发生变化。从中央到地方,中国的反洗钱监管机构将在今年完成整合:原先属于外管局的反洗钱职能都将并入同级人民银行。4月25日,反洗钱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如果常委会委员对这个法律草案审议中没出现重大分歧,极有希望在8月三审后付诸表决通过。在反洗钱法草案里规定,反洗钱信息中心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在人民银行领导之下,具有依法独立行使有关反洗钱信息方面的职权。

  俞光远解释:“反洗钱信息中心在反洗钱工作机制里面起了很重要的核心作用。因为它是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的职责是接收、分析、移送反洗钱信息,包括可疑交易信息。”在目前连“洗钱”定义都有待定论的中国,通过国内立法对“洗钱”定义、洗钱交易甄别标准、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以及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等作出系统的法律规范,显然是一个社会的迫切期待。

  《新周刊》:你认为《反洗钱法》出台以后,能带来的最大改变是什么?

  黄苇町:作为一个反洗钱的专项法规的出台,把我们反洗钱的活动从法律上拉升到一个更高的层面。第一,对打击洗钱犯罪更加有法可依。第二,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义务的认识,对洗钱活动有一个遏制作用。我认为在大的框架出台后,下一步要推动具体法规的完善,这是从立法角度看的;从执法角度看,反洗钱网络的建设会加强。反洗钱本身是一个大网络,要靠各个部门,结合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才能遏抑洗钱活动。

  《新周刊》:有消息指,从中央到地方,中国的反洗钱监管机构将在今年完成整合:原先属于外管局的反洗钱职能都将并入同级人民银行。中国将形成一个怎样的网络,最终遏制洗钱犯罪?

  黄苇町:我觉得这样,银行是反洗钱活动中的一个重心部分。大量的现金活动,一些较大的洗钱活动往往是通过银行进行的。在《反洗钱法》出台后,对银行、证券、房地产,还有其他像娱乐业等部门都会有更高的要求。它对促进非经营机构的反洗钱有促进作用,还可以促进专门行业的反洗钱办法出台。当然,这还需要有个过程。

  《新周刊》:反洗钱法起草工作组组长俞光远说过,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对“洗钱”的科学界定是一个难点。你觉得“洗钱”应该怎么界定?

  黄苇町:反洗钱问题不只是金融的问题,不仅是银行,包括像股票、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也有洗钱活动,还有非经营机构的洗钱活动,非法机构的洗钱活动,都在我们身边。实际上,大家对于“洗钱”的问题,认识不太相同。洗钱首先是非法所得,是黑钱。黑钱通过洗钱的办法来掩盖其真实的来源。这是洗钱最根本的。

  今天我在网上新闻看到一条新闻,说是“科研经费洗钱”,内容是什么呢,无非是把一部分科研费剥离开来用到别的地方去,这只能说是挪用。这样说“洗钱”就不是很对,他们理解是什么?把钱通过各种名义弄到自己手里,就是洗钱了。“洗钱”首先搞清楚的,它是上游犯罪,本身钱是黑钱。黑钱通过洗钱的手段把它洗白,掩盖它的真实来源,使它变成一种貌似合法的收入——我觉得现在社会上大家一谈洗钱就把它泛化了,什么都在洗钱。而且不是一个地方出现这种情况,出现对洗钱这个基本概念的错误认识。

  《新周刊》:你认为你研究的隐形经济学,在反洗钱方面,在实践操作上有什么作用?

  黄苇町:我所研究的隐形经济,国外有人称为地下经济,它属于一种藏在公开统计之外的背后的经济活动,实际上这种经济是客观存在的。洗钱犯罪是非常典型的隐形经济学,它是虚假的,它掩盖了真实。研究隐形经济的目的,是为了了解非法活动的规律。像我原来研究中国洗钱犯罪的特点,台上台下,一家两制,就是研究洗钱犯罪的规律性。认识洗钱犯罪的规律,我们才能遏制洗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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