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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童死于父亲的棍棒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1:14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高小岩

  一个天真可爱的10岁男孩惨死于棍棒之下。记录孩子死状的照片令所有目睹者都为之震惊。然而,谁能想到,这起 惨绝人寰的悲剧制造者竟然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2006年4月4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倍受社会关注的父亲殴打儿子
致死案。被告人陶力(化 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

  棍棒下贪玩孩童命丧父手

  2005年10月22日晚上10点多,陶力下班回到家。一脸疲惫的他看见10岁的儿子小陶正坐在电脑前打游戏 。

  “你的功课做完了吗?”虽然很累,陶力仍没忘记关心儿子的学习。

  玩得入迷的小陶随口答道:“写完了!”

  陶力知道小陶常撒谎,便追问了一句:“真写完了吗?让我检查一下。”

  小陶见状,赶紧说:“只差英语作业没写了!”

  陶力再次追问:“真的?我给你们老师打电话看到底给你留了多少作业!”边说边要拿起电话。

  “数学、语文的作业都没写呢!”小陶情急之下说了实话。

  听到儿子说作业都没写,又想到上午老师向他反映小陶偷拿别人东西和同学打架等诸多劣迹,陶力不由得怒火中烧。 他一把拽过小陶,脱掉他的裤子按在床上,顺手抄起门旁边一个铝制的拖布杆照着小陶的屁股和大腿上猛打下去。

  疼痛使小陶本能地用力躲闪和反抗,但却进一步激怒了正在气头儿上的陶力,他拿着铁管不断地抽打小陶。

  这时,陶力的妻子正在厨房做饭,听到孩子的哭喊声,赶紧跑过来劝阻,却被陶力呵斥着赶了出去,还锁上了门。就 这样陶力打打停停,停停打打,把拖布杆打弯了,他又抄起了晾衣服的薄铁皮管子,继续打,边打边斥责小陶:“让你不听话 ,让你不写作业,看你长不长记性?”

  一直到累得打不动了,陶力才停下手来,此时已是凌晨时分了。坐在床边喘着粗气的陶力问小陶:“你的作业什么时 候写?”小陶一边抽泣一边用近乎哀求的目光看着父亲,说:“我今天实在太累了,明天写吧。”陶力带着复杂的感情看着眼 前的儿子身上已泛起了片片红肿,无奈地摇了摇头,他说:“那你去洗个澡,赶快睡吧。”

  小陶很不情愿地走进了

卫生间,等妈妈准备好了洗澡水,满腹委屈的小陶却一下子躺在了地上,和妈妈撒娇说不想洗 澡了。

  陶力听到后生气地闯进卫生间,扬起手又是两个耳光,“你还不听话,是吧?洗不洗?”“洗,洗,我洗。”面对再 次发怒、充满暴力的父亲,小陶再也不敢有任何不从,乖乖地坐到了洗澡盆里,温热的水浸没了腿部红肿的伤口,屁股上也火 辣辣地疼,但小陶忍了忍,没敢出声。

  匆匆地洗完澡,小陶就上床了。可是没多一会儿,他就开始大口喘气,一翻身栽下了床,接着就不省人事了。陶力见 状手忙脚乱地给儿子掐人中、做人工呼吸,但小陶却呼吸渐弱,手脚也变凉了。

  陶力见情况不对,赶紧抱起儿子,奔向

医院。但是太迟了,医生的一切抢救措施都无法挽回小陶的生命了。当陶力拿 到小陶的死亡通知书时,他怎么也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几近崩溃。

  据医生介绍,从头到脚都遍布着青紫色淤血的小陶,送到医院时就已经停止了呼吸。刑事科学技术的鉴定结论是:小 陶系被条形钝器多次击打双上臂、双臀部、双大腿等部位,导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5年10月23日陶力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依法逮捕。2006年3月崇文区 检察院以陶力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向崇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事发后“爱”子父亲悔不迭

  据审理此案的崇文法院白法官介绍,陶力今年34岁,系小陶的生父,他原本是京郊怀柔的农民,后来进城改做服装 生意。小陶的亲生母亲在他一个多月大时,便与陶力离了婚,从此杳无音信。

  小陶是在陶力一个人的拉扯下长大的,由于小陶是家里“三代单传”的男孩,在他没上学之前,陶力及其家人都非常 疼爱他,用陶力的话说“连一个手指头都没动过他”。

  后来陶力再婚,继母对小陶也不错。在家人的溺爱中,小陶自幼就养成了任性的个性,自我约束能力很差。但陶力对 小陶的期望却很高。陶力在供述中说,因为自己的文化程度不高,他便把全部的希望都放在了小陶身上,为此他进城在崇文区 广渠门附近租了房子,给小陶转了学,想让他接受更好的教育,但小陶的表现却实在令人失望。

  学校经常会向陶力反映小陶不按时完成作业、与同学打架、偷拿别人东西等不良表现,班主任也多次打电话给陶力, 希望他能配合学校对小陶加强教育。望子成龙的陶力先是劝说、教导小陶,发现说教无效后就渐渐失去了耐心,开始打骂,起 初是用巴掌,后来是皮带、铁管。据了解,小陶的老师经常会看到小陶伤痕累累、一瘸一拐地到学校上课。

  小陶被打死后,陶力说他“如同从梦中惊醒一般”。在看守所期间,一想起儿子他就痛不欲生,甚至动过自杀的念头 。直到后来,在看守所民警的劝说下情绪才渐渐缓和下来。

  2006年3月16日崇文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倍受社会关注的父亲殴打儿子致死案,大法庭内座无虚席,许 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妇联的同志都赶来参加旁听。

  开庭前陶力的情绪还是有些激动,他几乎是被法警架着走进法庭的。被告席上,身材瘦小的陶力蜷缩成了一团,他面 色苍白,声音微弱。当公诉人向其出示儿子死亡时的证据照片时,陶力当庭痛哭起来,他一边痛苦地摇着头,一边泣不成声: “我送孩子去医院的路上,一直摸着孩子的心脏和脉搏。……孩子是三代独苗啊,我是家破人亡了……”

  在进行最后的法庭陈述时,陶力长长地叹了一口气,眼泪禁不住又流了下来,他哽咽着说:“我从儿子一个月大时拉 扯他长大,现在儿子没了,家也被毁了。我后悔啊,我想他出息,想他好,可我不应该打他,我对不起孩子,我错了。”然而 ,再多的泪水、再深的悔恨也唤不回小陶那幼小的生命了。

  法庭上控辩双方争不休

  由于陶力家中经济条件不好,特别是陶力被捕以后,家里惟一收入来源也随之丧失了,经他申请,法院指定了崇文区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就该案的定罪量刑问题产生分歧。

  庭审调查时,辩护人提出陶力的妻子在得知孩子死亡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供诉属于法定减刑的自首情 节;但公诉人出示了医院方的证人证言,指出由于小陶系非正常死亡,当时是医院急诊室根据相关制度通过值班室报的警,陶 力的妻子被派出所值班民警带回后在讯问中才交代了陶力的罪行,故不属于主动投案,自首情节不成立。

  在定罪问题上,辩护人认为:陶力的行为应适用刑法第223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他们认为,被告人确实有殴打孩 子的行为,但打孩子并不是为了伤害他,打的目的在于教育他,故陶力在主观上不存在伤害之故意。从供诉中可知陶力平时也 打孩子,但都是皮肉之痛未造成严重后果,由此他轻信自己这一次也可以避免伤及孩子才实施了殴打,这在主观上属于过于自 信的过失。

  但公诉机关则认为:陶力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陶力作为一个智力、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持金属器械持续殴打一个年 仅10岁的孩子,其伤害的后果他理应预见,同时在看到孩子身上多处明显的红肿时他仍继续殴打,其轻信可以避免伤害的说 法也站不住脚。

  他们还提出,根据最后的鉴定,孩子尸体的鉴定结果是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也证明了孩子的死亡是在被打的过程中 造成的。辩护方所说的为了教育,只是陶力打孩子的动机,在刑事法律中,犯罪动机哪怕是良好的动机也不影响罪名成立,因 为犯罪动机不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

  公诉机关还在证据方面做了详细地分析:从打击时间、打击力度、打击范围、作案工具、伤害后果等各个角度分析, 被告人客观上具有殴打致其子死亡的行为,且作案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严重。被告人既有主观殴打其子的故意,客观上也有 殴打伤害致其死亡的行为,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辩护人只看到了死亡的过失性,而忽视了殴 打他人的故意性。

  崇文法院合议庭经合议认为,被告人陶力在管教其子过程中方式粗暴,不计后果,持械殴打其子致其死亡,其行为侵 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本案的性质、情节、后果,依照我国《刑法》的 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陶力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听到宣判后,法庭外一直低声啜泣的陶力的弟弟、妹妹抱头痛哭。陶力的弟弟说:“哥哥是长子,是全家的经济支柱 ,死去的侄儿是家里惟一的孙子,一直很受宠爱。这件事对我父母的打击很大,现在他们的精神状况都不太好。”他还说,哥 哥是一个要强、自负的人,脾气很拧也很暴。哥哥小时候因为调皮也挨过父亲的打,但没想到现在竟然成为一个打死儿子的父 亲。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6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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