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提议立法保障少数民族接受双语教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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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21: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许林贵孟娜杨跃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日分组审议了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有委员提出,应当立法规定在民族地区实行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双语教学,以确保民族文字能够得以传承。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哈尼族的张美兰说,中国56个民族中,有语言、有文字的民族占70%,要继承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传承民族文字,双语教学在义务教育法中应该有
“现在少数民族的小孩子都不愿意学自己民族的文字,如果再不学的话民族文字就会逐步消失。”张美兰说,双语教学的问题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后,对发展民族教育、培养现代的民族干部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她说,双语教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后,能得到教育部、国家民委等部委对这项工作的特别关注,对这项工作的经费投入也会有一个法律的保证。 截至2005年4月,中国调查的濒危语种已达40多种,畲语、仡佬语、赫哲语、鄂伦春语、裕固语、土家语等少数民族语言都处于濒危状态。国家正积极给予抢救,包括记录、描写、保存这些语言资料,出版这些语言的研究专著、词典,逐渐建立少数民族语言音库,录制、保存弱势、濒危语言的声像资料等。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纷纷表示,草案经过几次审议修改后目前已基本成熟,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