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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体富:减税政策最忌当作优惠措施来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4:21 中国新闻周刊
安体富:减税政策最忌当作优惠措施来用

安体富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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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现在的税制结构本身就会带来税收高增长。我国实际税负比很多国家都重,经济增量当中被税收拿走比较多。现在创新型国家、增长方式转变实行起来非常困难,也是因为企业没有这个财力和条件。要支持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赶快实现增值税转型,用合理的税制去鼓励创新和转轨,财税收入快速增长时,应当留出一定的空间去支持税制的改革。

  关于税收增长这个主题,我想从增长的原因、如何看待这一增长、关于财税增长的范
围标准和加快税制改革四个方面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个问题是税收高增长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和我们这个税制结构有关。增长中最大的比重来自生产

增值税,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是生产投资重复计税,当然增长比较快。还有部分比重来自企业所得税,我国所得税中劳动工资、资本故障、风险故障、研发费用都不是足额扣除,而国外税负扣除折旧、工资等等,实际一比较,就会发现我们的税负比很多国家都重。所以我们现在的税制结构本身就会带来税收增长非常快。

  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看待我国当前的税收负担水平问题.我的总的看法是税收负担偏重。这里讲几点:第一点就是我国税费总负担比较重,这个大家都同意。目前我国的税费总负担,是指政府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和制度外收入等)占GDP的比重,大约在30%左右,也有人预测已达到35%左右,是相当重的.

  第二点,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到底高还是低?我认为也比较重。2005年,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7%,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左右,两项合计约为21%,而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重平均为17.9%。很明显,我国的这一比重也是比较高的,起码不能算低。

  第三点,我国主要税种的税率都偏高。目前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囯外可比口径,即換算成消费型的増值税,则税率高达23%,这高于西方国家的水平(大多在20%以下)。我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而OECD 国家目前平均为29.2%,其中,徳囯为25%,澳大利亚为28%(5年内降到21%),英国、日本,印度为30%。考虑到我国税前扣除项目少和企业经济效益低等因素,更显得我囯企业税收负担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发达国家的英国是40%,日本是37%,美囯是35%。俄罗斯则实行13%的比例税率。考虑到我囯的收入水平低、税前扣除项目少,目前的税率明显偏高。这不利于人才的引进。

  第四点,经济增量中被税收拿走的过多,即宏观边际税率过高。我国1994--1996年这一税率为7.17%、8.46%和9.27%;1998--2004年这一税率平均为28.18%,其中,1999年这一税率高达38.14%,等于三分之一都被税收拿走了;2004年为29.6%。很明显,拿得过多了。因此,我们国家的税收负担水平还是高的。

  第三个问题就是,从经济与税收的关系看,未来三到五年,或者我们十一五期间,税收收入还有可能不断的提高,这个比重是不是越高越好,要不要有个限制,这个是一个战略目标的问题,值得考虑。我认为,在确定我们财税增长目标的时候,至少要考虑这样几个因素:

  第一,就是社保基金占GDP的比重,目前我们占4%,美国就超过了10%,我们国家随着社会保障面的扩大和完善,这个比重肯定要有提高,应该考虑到这个因素,另外

住房公积金也有类似的情况,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需要考虑因素就是企业研发两大费用,这个企业研发十一五规划把它放在很重要的位置,就是我们要建立创新型国家,我认为,当然我们文件里面也讲了,以企业创新为主,但是我认为这个落实起来非常困难,我们国家研发费用占消费比重大概1%左右,有时候1点多,但是西方国家一般都是10%以上。没有这个资金支持,他怎么研发,怎么创新,这个是需要考虑的。

  第三个因素就是提高职工的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和城市低收入人的收入。目前我们国家商品在国际上有这么强的竞争力,主要依靠低工资的廉价劳动力的支撑,但是这个不可能长久延续下去,这不符合建立以人为本的

和谐社会的要求,不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提高内需的战略目标。

  所以我觉得起码要考虑这几个因素,就是在制定中长期的战斗目标的时候,应该认真考虑和对待这些问题。或者从另一个角度看,就是从财税收入的快速增长的时候,应当留出一定的空间支持税制的改革,着眼点是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步伐。如果老是那么增长,上述问题就没法解决,要这么下去,咱们讲的创新型国家,增长方式转变大概只能是空谈,虽然现在报纸上讲了很多创新,搞的典型多的很,但是我们也得承认我们差的很,转变起来非常困难,因为企业没有这个能力,没有这个条件不行啊。

  第四个问题,我主张要加快新一轮的增值税改革的步伐。这里面很多问题取得了一致,但是有一些说不清楚,比如关于增值税转型的问题。我的观点是增值税改革不应当搞试点,因为增值税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点就在于它是中性的,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而这是以增值税在各个地区、各个行业的广泛使用为前提的,它最忌讳被当作优惠政策来运用。鉴于此,并考虑到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在东北试点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增值税的转型应尽快在全国推行。如果实在怕影响财政收入的话,借鉴国外经验,最佳的方案是:分年度按比例抵扣,逐步到位。比如,第一年抵扣50%,第二年抵扣70%,第三年全额抵扣。在实现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全额抵扣的基础上,下一步,再进到对包括厂房、建筑物等不动产在内的全部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的抵扣,从而最终实现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转变。

  再一个就是应当加快两税合并。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合并的紧迫性,已经非常明显。今年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即将结束,我国关税的减让已接近最终水平,非关税措施即将全面取消,服务市场开放力度迅速扩大,对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在加快废除,这一切使得内资企业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生存挑战。在外资企业经济效益普遍明显高于内资企业的情况下,在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和制度上,对外资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而对内资企业相对岐视,使得内资企业税负重,外资企业税负轻,这种税收政策上的差异阻碍了内资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提升的进程,从而大大影响了内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提高,阻碍着我国民族产业和幼稚产业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的差异和不平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内资企业是难于承受的。因此,在各方的大力呼吁下,两法合并已被列入今年人大的立法议程。现在需要做的是,加快方案的提交与审查,确保送交明年两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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