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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被居住改变的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5:41 中国青年杂志

  文-陈幽泓杨敏从“单位人”到“社会人”

  2005年6月,经过5年的“艰苦奋斗”之后,在北京某中央直属机关工作的李波波终于搬进了自己的新家——北 京西客站附近的某楼盘。踱步在刚装修好的新居中,李波波心情相当兴奋,但也有些许不习惯:楼盘生活的开始,意味着从此 要永远告别多年的单位集体宿舍生活!

  对许多习惯了单位生活的人说,李波波的不习惯相当容易理解:陌生,一切都是陌生的。这个楼盘所在社区的人波波 一个都不认识,甚至在居住了半年之后,波波都不知道隔壁的邻居们姓甚名谁。虽然有古语在先:远亲不如近邻,但李波波一 直找不到与芳邻们相识的机会与理由。他们是谁?做什么职业?好人还是坏人?我们凭什么互相信任与熟识?难道仅仅因为阴 差阳错地购买了同一个楼盘的房子?社区的物业管理者们倒是经常和波波打交道,但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交往中经常带 些火药味……难道,这就是所谓的社区生活?

  李波波以前的生活可不是这样的。在购买新房子之前,李波波住在单位分配的房子里,房子虽然小,房子之外的世界 却很大,很温暖,周围的人全是一个单位的,大家彼此知根知底,见面就嘘寒问暖,大部分物业资费均由单位承担。没结婚那 会儿,波波住单身宿舍,单位还给大家配置了公用的洗衣机、厨房……事实上,即使没工作以前,李波波的生活就一直被单位 所包围,他出生在山东一个县城的学校里,父母是老师,那时候的住宅区叫做“家属院”(有些地方叫“机关大院”),周围 的邻居全是父母的同事,周围的孩子全是父母同事的孩子,走街串巷,呼朋啸友,成长得虽然清苦,但与当下邻居对面不相识 的社区生活相比,实在是显得温暖无比。

  李波波对其社区生活的最初印象,其实是今天中国大多数刚刚开始社区生活的都市青年人的集体印象。脱离单位,走 进社区,对越来越多的中国城市居民来说,已经无法回避。

  过去人们见面,最关心“你在哪个单位”,而现在,很多人开始关心“你在哪个社区”。这正是对中国城市居民从“ 单位人”转变成“社会人”的一种典型描述。

  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单位制是一种集政治管理功能、经济分配功能和社会生活保障功能于一身的特殊组织形式。 单位作为福利共同体,不仅包揽了政治、行政、教育等社会管理功能,同时也为职工及其家属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 生活服务,包括职工住房、班车服务、托幼机构、子弟小学、生活福利、卫生防疫、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在单位社会中 ,单位制、身份制、行政制是三个相互关联的核心因素。政府集中了所有的社会资源,国家通过单位来吸纳和管理个人,个人 则依附于单位。

  据研究,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前,我国城镇住房投资90%以上由各级政府解决,其中由政府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 不到25%,75%以上都已分配到各个单位管辖;那些直属房管部门的住房,由于历史原因,实际上也已由单位自行调配, 其搬迁空出来的房子通常由本单位的人填补,无须房管部门过问。因此,居民的利益和单位息息相关,和当地社区却少有联系 。

  但伴随着

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和社会治理模式 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有的单位制逐步瓦解,单位将原本属于社会的那一部分职能解析出来,社区成为了构成社会的最基本 的细胞。

  推动这种变革的一个重要动力就是住房制度改革。

  中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开始城镇住房体制改革;1994年明确提出了实行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改革进入深 化和全面实施阶段;1998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与这一改革相伴的是一栋栋 商品住宅楼拔地而起、一个个商业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进入人们的视野。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开始,我国的住宅投资进入 了高速增长期,仅以1997年~1999年为例,三年间我国住宅投资占年度

房地产全部项目总投资的平均比例为57%, 住宅投资额年平均增长30%,房屋销售面积年平均增长27%。

  住房体制改革和新兴商业住宅小区的兴起使得住房从福利变成了商品,从分配变成了购买,从国家财产变成了私人财 产。根据建设部信息中心对联合国住房指标体系所作的调研报告显示,以北京为例,1990年居民住房自有比率仅为8%, 到1999年达到53.8%。到2002年,我国82.1%的城镇居民家庭已拥有自己的住房……

  像无数都市青年一样,李波波正是住房体制改革大潮中不能不随波而动的一颗水珠——尽管他在中央直属机关工作, 属于那种最“顽固”的单位人,但政策之下,人人平等,未能赶上福利分房末班车的他还是住进了商品楼,开始了社区生活。

  我们是业主

  2006年1月17日下午,北京市朝阳法院9辆警车组成的车队,缓缓驶入位于定福庄的美然动力街区,30余名 法官法警对拒不搬离小区的北京美晟物业公司实施强制执行。而业主们放起鞭炮,欢迎新物业四方佳园的入驻。经过长达两年 的争取,美然动力街区1774户业主迎来了与物业公司斗争的阶段性胜利。此前他们之间的矛盾是:2004年9月,美然 动力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没有选定开发商先前指定的美晟继续服务,并多次提出要求其交出产权清册。美晟则认为在小区 有大项资产而拒绝退出。

  鉴于物业纠纷的复杂性,美然动力街区的纠纷尽管请来了法院,但事实上离彻底解决矛盾,重建和谐,仍距离甚远。 但其中不少词汇却颇值得我们关注,比如:业主、业主委员会、法院、官司……这些词汇与事件,放诸以前的单位时代,简直 不能想像:哪个单位大院的居住者会因为服务问题把管理者告上法庭甚至赶走?

  这就是变化。

  当绝大多数的城镇居民以各种方式拥有了自己房屋所有权的时候,他们不再是“无产者”,而是拥有私产的小“业主 ”。财产结构的变化导致了中国基层社会的治理结构也随之发生改变,这主要表现为商业化、社会化的小区治理模式正逐步取 代原来政府或单位房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模式。1994年建设部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提出“住宅小区逐步 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2003年国务院通过并实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次为小区物业财产权、业主组织、物业管理活动等内容做出规范,这使得基于物权的社区治理的制度安排初露端倪。

  在这种治理模式中,小区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因其拥有的对小区资产专有的和共有的财产权利而成为小区治理 的主导者。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以商业运作手段对小区的物业实行管理。这种社区 自主治理模式因商业化开路而逐渐摆脱行政控制、并随着业主自治能力的增强而不断发展壮大。

  事实上,作为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先行者,业主组织是我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组织,其发展对中国社会转 型具有深远的意义。

  业主组织已经有能力抵御公权力对私有财产的不当干预。从法理上来说,业主的权利来源于“物权”,业主组织作为 小区共有财产的实际拥有者,其合法性不是来自于行政授予而是来自于商业交易行为,即通过购买房产、因居所承载之建筑物 共有产权性质而获得。这种权利既不能由行政行为授予、也不能由行政行为剥夺。

  当然,有了业主,不一定就能成立业主组织;有了业主组织,也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实现有效的社区自治。从私有的财 产权到管理权的实践在中国社会是一个难题。一方面,我国虽早已有了“社区自治”的理念,却缺乏完善的法制基础;另一方 面,社区能否真正实现自治以及其自主治理的能力状况也更多地受制于传统与民情。

  新兴的业主和业主组织,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实践的经验,在其权利遭受侵犯,特别是通过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 无法得到救济时,常常转而采取非理性的行为,比如贴标语、非法集会、破坏物业设施等,其后果是造成地方社区失序、物业 贬值与环境破坏,这种例子在国内并不少见。

  当然,好的例子更多,近些年来在广大业主和社会热心人士的积极参与和推动下,全国范围内有不少社区,如深圳的 景洲大厦、青岛的浮山后社区、北京的朝阳园社区和鲁谷社区等,都积累了丰富而成功的社区治理经验。一些社会组织如北京 市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也积极地参与中国的社区治理的研究和实践,并为此提供了不少理论上的论证和经验上的支持。

  共建开放、和谐社区

  正如国家与城市的封闭会导致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落后一样,社区的封闭也将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与人际关系的疏远 。

  当社区处于封闭时,社区内所有资源都只能面向社区居民,从而导致了地方公共产品的规模不经济、社区发展空间受 到极大的限制,城市的功能无法向社区延伸,社区也无法获取更多的城市资源。于是,许多社区的俱乐部、图书馆、学校、医 院等配套设施因需求不足而面临亏损,于是,由于社区封闭而造成道路被封闭、公交车无法通行、公共交通受阻……这些,都 意味着在我们这个人口密集、资源稀缺的国家,社区的封闭隔离将大大地减少公共福利的空间。封闭还是开放,已不仅是小区 内部的事情,它也关系到公共价值的追求、城市功能的再造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在21世纪的今天,追求公共价值、倡导社区 开放将成为城市、社区以及公民的必然选择。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社会始于和谐社区。在构建和谐社区的过程中,政府、社会和市场机制形成三足鼎立而又边 界清晰的一体化系统。它们是推动社区发展的主力。因此,政府、社会和市场应该明确各自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和定位,有所 为有所不为。只有三者发挥各自的作用并形成良性的互动,才能谱写出社区发展的和谐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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