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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大地震后30年:中国接受救灾外援的历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1:15 世界知识杂志

  詹奕嘉

  2003年春夏之交,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非典”肆虐华夏大地。在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纷纷向中国伸出援手 之时,中国政府不仅热情接受国际援助,而且积极主动地与国际社会展开合作,共抗“非典”。

  2004年底,印度洋海啸灾难发生后,中国对受灾国家和人民给予了及时、积极、真诚的国际人道主义援助。中国 政府在第一时间宣布,向受灾国提供价值2163万元人民币的物资和现汇援助,不久后又追加5亿元人民币的救灾款。这是 中国政府及民间第一次对外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救灾捐助。2005年8月,“卡特里娜”飓风导致美国新奥尔良地区损失惨重 ,中国政府向美国灾区人民提供500万美元救灾援助。这是中国首次向发达国家提供救灾援助。2005年10月巴基斯坦 发生大地震后,中国政府迅速提供救灾款物,并派出多批搜救、医护人员赴巴地震灾区参与国际救援。

  今天,援助与被援助——这样的国际救灾活动在人们眼中是合情合理、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如果将史书翻回30年 前,却并非如此。在1949年以来的历史上,我们曾以“既无内债、又无外债”而自豪,我们曾以“勒紧裤腰带,不靠外援 ,自力更生”而骄傲。当世界发生了变化,我们也发生了变化时,这一切已成为历史,渐渐离我们远去,许多年轻人甚至不太 清楚曾经有过那么一段往事……然而事实依然清晰地记录在共和国微微泛黄的史册中。这段历史绝不是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 ,因为她曾经伴随着几代人的成长,见证着共和国近30年来改革开放的风雨历程。历史不应被轻易遗忘,因为我们都从昨天 走来。

  1976:唐山,这座上百万人的重工业城市,瞬间被夷为平地。整个世界都感到了来自中国的冲击波。当国际社会 纷纷伸出援手时,中国却说“不”……

  记忆中的1976年夏天格外闷热,大地蒸腾着湿热。此时被称为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已近尾声,只是当时人 们尚不知晓罢了。4月5日,在天安门发生的一切唤醒了人们心中蕴积已久的希望。酷暑骄阳下一切都在躁动,躁动中又潜伏 着不安……

  7月28日凌晨3时42分53.8秒,中国河北省唐山市仍在沉睡。

  这座河北最大的重工业城市,以占全国万分之一的面积和千分之一的人口创造了全国百分之一的产值,拥有全国最大 的煤矿——开滦矿,可谓中国国民经济大厦最重要的支柱之一。然而,一秒钟之后——

  有如400枚广岛原子弹在距地面16公里处的地壳中猛然爆炸!

  唐山上空电闪雷鸣,大地上狂风呼啸。这座百万人口的城市在顷刻间被夷为平地。在地震中242769人丧生,164851 人伤残。可计算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0亿元以上,而用于救灾和重建的投资几乎无法计算。从唐山赴京的求救人员风驰电掣地 赶到中南海,一见中央领导就哭着喊:“首长啊,唐山全平啦……100万人,至少有80万还被压着呐!”在场的人都哭了 ……

  整个华北在剧烈震颤。

  整个华夏大地在剧烈震颤。

  整个世界都感到了来自中国的冲击波!

  在表示震惊和遗憾的同时,世界各国纷纷主动表示了援助中国的意愿。

  7月28日,美国驻华联络处主任盖茨原则上表示愿意提供中国人所希望提供的任何援助。

  7月29日,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致电中国总理华国锋,称联合国准备帮助灾区人民克服这场自然灾害的影响。 英国外交大臣克罗斯兰在下院宣布:在唐山发生强烈地震以后,英国已表示愿意向中国提供紧急援助和医药物资。

  7月30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宫泽喜一外相的建议,将采取迅速发出救灾物资的方针。外务省已动手准备发出药 品、衣物、帐篷等物品。宫泽外相还指示日本驻华大使孝川,要他向中国政府转达:一俟中国方面做好接受的准备,就将发送 。

  地震过去了好几天,中国却还没有向任何国家提出求援。敏锐的国际舆论似乎已经预料到了中国的反应:

  7月30日,美国《新闻日报》发表社论指出:中国通讯社报道人民的生命财产有很大损失。这使人几乎不容怀疑, 一定需要做出巨大的救灾努力。中国决心自己解决它的问题。《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的社论也指出:中国人希望尽可能地自力 更生,这是他们的民族风格……

  果不其然,在上述两篇社论发表的同时,中国政府明确表示谢绝外援。

  30日,中国外交部正式谢绝日本政府愿意提供援助的表示,并告知日本驻华大使:中国不接受外国包括日本在内的 任何援助。日本共同社引述中国外交部的话说,中国人民正在毛泽东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抗震救灾工作……中国人 民决心以自力更生的精神克服困难。

  《人民日报》的一篇社论明确表达了中国政府拒绝国际救灾援助的原因:“自力更生的救灾努力说明用马克思主义、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考验的人民是不可战胜的,说明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 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团散发了这篇社论,这意味着中国委婉地谢绝了瓦尔德海姆提出的由联合国提供援 助的建议。

  据前国防部长、时任北京军区副政委、北京军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成员的迟浩田将军回忆,有位中央领导人率领中 央慰问团到灾区,说:“外国人想来中国,想给援助,我们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不着别人插手,用不着别人支援我们!”

  这在今天看来是如此不可思议,在当时却似乎显得豪情万丈。1976年,中国依然处于极左思潮泛滥成灾的“文革 ”时代,当时许多人认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大国,别的国家发生灾害,我们要发扬国际主义精神,援助他们;而我们自己受灾 ,就要自力更生,战胜灾害,重建家园,向世界证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证明中国人民是不可战胜的。在这样一种社会和政治 思潮之下,接受国际救灾援助无异于放弃自力更生的原则,乃至否认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向西方示弱。

  1980~1981:中国遭遇严重水旱灾害,第一次谨慎向外传达了愿意接受救灾援助的信息。敏感的外电立即指 出:“这是30多年来中国政府首次要求国际援助!”“中国终于抓住援助之手来应付灾害。”

  事隔短短四年,人们的思想就起了变化。

  1980年,中国遭遇“南涝北旱”灾害,面临严峻挑战。这一年夏季,华北、东北大部和西北部分地区出现了较严 重的伏旱,全国受旱面积3.92亿亩,成灾面积1.87亿亩。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罕见的大旱。与此同时,南方的长江流域 多处洪水滔天。仅湖北一省的洪灾就淹没农田4283万亩,粮食减产31亿公斤,棉花减产265万担。多个省份的数百万 受灾群众焦急地等待着救援物资的到来。

  情势逼人,外事部门首先意识到争取国际救灾援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0月,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民政部和外交 部向国务院上报《关于接受联合国救灾署援助的请示》,提出“我们欢迎国际社会向我灾区提供人道性质的援助”。国务院批 准这一请示,并确定了如下方针:对联合国救灾署的援助可适当地争取,可及时提供灾情(包括组织报道),情况严重的亦可 提出援助的要求。此项工作对外由外经贸部归口,内部事宜由民政部归口。

  这一方针很快落到了实处。11月,中国政府告知联合国,河北和湖北正分别遭遇严重的旱灾和水灾,数百万民众正 处于饥荒之中。这一消息在当时的国内报道并不占有显著位置,甚至被许多人所忽略。但外电敏锐地捕捉到这个信息,并迅速 做出评论。《泰晤士报》一语点破这一外交举措的重大历史意义:这是30多年来中国政府首次要求国际援助!还有国外舆论 指出,“中国终于抓住援助之手来应付灾害”,不再像以往那样片面强调自力更生,不再认为接受援助就是承认自己无力承担 整个救灾工作。不过,这些评论略有偏差。向联合国救灾署反映灾情确实隐晦地表达了中国要求援助的意思,但中国还没有主 动、公开要求国际社会提供救灾援助。

  1981年3月,联合国救灾署考察团到湖北和河北进行调查。中国政府告诉考察团,河北已经连续两年几近滴水不 降,遭遇38年来最严重的旱灾。而湖北则暴雨如注,1980年长江洪峰达到26年来的最高水位。为保证沿岸大城市武汉 、南京等地的安全,许多地方不得不破堤泄洪,导致众多村庄和大量良田成为水乡泽国。

  考察团官员发现,实际灾情更为严重。他们估计河北和湖北至少需要价值七亿美元的食品和其他援助物资。于是,联 合国救灾署于3月23日呼吁世界各国为中国的灾区提供七亿美元的援助。

  在联合国救灾署的呼吁下,20多个国际组织和国家向河北、湖北两省捐赠了价值2000多万美元的救灾物资,其 中包括欧洲经济共同体提供的价值620万美元的食品、奶粉和食用油。

  同时,国外舆论指出,中国对待国际救灾援助的态度依然显得保守。中国似乎仍在强调自力更生的基本原则,并有意 压低受灾程度和国际援助的重要性,而且限制了求援范围,只希望联合国救灾署向灾难最为严重的湖北和河北提供援助。事实 上,遭遇旱灾影响的至少还有以下六个省区:辽宁、山西、陕西、宁夏、甘肃和内蒙古,而安徽遭到的洪灾也不比湖北轻多少 。此外,中国求援的渠道也十分单一,各国和国际组织给中国的救灾物资都必须通过联合国救灾署。

  在这一时期,中国对待国际救灾援助的政策显得非常被动。虽然中国愿意告知外界自己的受灾情况,也愿意接受一定 程度的援助,但并没有主动要求国际救灾援助。同样是在1981年,1月24日四川省道孚县甘孜藏族自治州发生6.9级 地震,高寒地区的灾民急需援助。据中国红十字会联络部部长王小华回忆:“当时的国际红十字联合会主动电传中国,问是否 需要援助,需要什么援助。因为是第一次,我们只提出要十几顶帐篷,这是我们第一次接受自然灾害方面的援助,还是别人主 动问起来,我们才接受。”

  不过,相比唐山大地震后坚决拒绝援助的态度而言,1980~1981年中国对国际救灾援助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巨 大的转变。从完全拒绝走向有限、被动地接受,已经体现出中国的巨大进步。这一转变充分说明,中国已经开始考虑国际合作 问题和援助带来的实际利益问题,政治激情和精神力量已经不是影响对外援政策的主要因素了。人们开始明白:自然灾害是一 种自然现象,与社会制度无关。中国不能只尽义务不要权利,应该享有接受援助的权利。

  现在看,这一步尽管幅度不大,而且此后还出现过犹豫反复,但它毕竟奠定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对国际救灾援助政策的 大方向。

  1987~1988:本已开启的受援之门似乎又趋关闭,受援立场出现反复。大兴安岭山火“烧掉”了我们对国际 救灾援助的最后一点顾虑,中国第一次主动向国际社会提出受援请求。

  1981年秋,长江上游发生大水灾,四川138个县受灾。此时中国又紧缩了接收国际救灾援助的口径,将接受救 灾外援的方针改变为:不主动提出和要求援助,对方主动提供援助又不附加先决条件,可以接受;灾情由新华社适当报道,所 提供资料以新华社公开报道为准。相比早些时候接受联合国救灾署和国际红十字会的救灾援助,这一政策减少了中国接受国际 救灾援助的可能性和规模。因此,从1981年底到1987年夏,中国接受救灾外援的工作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本已开放 的受援之门,似乎又出现了关闭的趋向。

  然而,接受国际救灾援助毕竟是一件利己利人的事。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一国遭遇天灾,不仅意味着这个国家的人 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侵害,而且会对国际经济发展有所影响。故国际救灾援助不仅有助于消弭受灾国的自然灾害和重建家园 ,而且使其他国家(特别是与受灾国有经济联系的国家)的经济发展间接受益。因此,尽管中国对待国际救灾援助的立场有所 反复,但国际社会基于人道主义和经济发展的考虑,仍然多次积极主动地向中国伸出援手。联合国救灾署多次要求同中国交流 灾害和救灾工作情报,并表示愿意在救灾援助方面给予合作。与此同时,中国每遇较大灾害,一些友好国家也通过中国驻外使 馆询问灾情和了解中国对接受救灾援助的意向。在这些交往中,中国往往显得非常被动。直到1987年,震惊中外的大兴安 岭火灾使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问题再次成为焦点。

  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北麓漠河境内林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大火从5月6日起燃烧,到6月4日全部扑灭 ,历时整整一个月,着火面积101万公顷。大火烧毁了3个林业局址、9处林场、4个半贮木场,烧毁存材95.5万立方 米、设备2488台、粮食650万公斤、桥涵67座、铁路9.2公里、通讯线路483公里、房屋61.4万平方米,5 万多人无家可归,200多人死亡,200多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人民币。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的1/19从地球上永 远消失。这场大火改变了大兴安岭森林面积居中国之首的历史地位,成为建国以来毁林面积最大、伤亡最多、损失最为惨重的 一次特大灾难。

  面对灾情,中国红十字会首次向国际社会提出受援请求。中国政府不仅主动要求和接受援助,而且成立了统筹国外援 助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接收捐赠工作。国际社会对大兴安岭火灾给予很大关注。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发来了慰问电,20多 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捐赠救灾资金、器材、药品和食品。

  向灾区捐赠的国际组织和国家包括:联邦德国、日本、加拿大、英国、意大利、新西兰、澳大利亚、捷克斯洛伐克、 法国、美国、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救灾协调专员办事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民主德国、联邦德国、美国、日本、瑞典、挪威、英国、芬兰、意大利、苏联、法国等 国家的红十字会,一些驻华使馆、外国企业驻京办事处、外国专家等都提供了物资和资金援助。据统计,国际社会共援助大兴 安岭生产工具7995台(件)、药品13630箱(盒)、食品584544件(箱)、生活用品59362箱(件)、现 金702903.79美元。截至1987年年底,国际救灾援助总物资折合现金4134408美元(不包括援助在途物资 )。

  在大兴安岭火灾中,中国政府不仅改变了以往对国际救灾援助的态度,而且拓宽了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渠道,从过去 单一接受联合国救灾署和国际红十字会的援助,到接受来自国家、国际组织乃至个人的救灾援助。借此机会,外经贸部、民政 部和外交部于1987年5月13日向国务院提交《关于调整国际救灾援助方针问题的请示》,建议调整接受国际救灾外援的 方针。1987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该请示。新方针主要有以下两个新特点:

  第一,中国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态度更加积极主动。新政策明确规定,遇重大灾情时,可通过联合国救灾署向国际社 会提出救灾援助的要求;遇局部灾情,如有关国际组织和友好国家主动询问,可表示接受救灾援助的意向;外国民间组织和国 际友人、爱国华侨主动提供捐赠,一般可接受;婉拒教会组织的救济。

  第二,中国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政策更加规范化,确定了不同的单位、部门在接受国际救灾援助中的不同职责。外经 贸部负责接受联合国系统各机构、其他国际组织和友好国家政府的救灾援助;民政部负责办理提供灾情资料、组织宣传报道和 资金物资的接收、分配,其中属于来自国际和友好国家红会、妇女等组织援助的款物,或与红会、妇联有关的国外民间组织的 救灾捐赠由红会、妇联分别接收和分配。对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国外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救灾捐赠,由民政部通过外交途径直接对 外联系交涉和接收分配。

  为了进一步规范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政策,1988年8月3日,民政部、外经贸部和外交部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 在接受国际救灾援助中分情况表明态度的请示》,建议面对不同程度的灾情时,对国际救灾援助采取不同的态度。1988年 9月8日,国务院批准这一请示,明确规定了中国政府会根据受灾程度采取以下三种对救灾外援的态度:第一,省范围内一次 性灾害倒房5万间以上,或农作物失收面积500万亩以上,或发生6级以上地震,应及时通报灾情,有主动援助者可接受; 第二,省范围内一次性灾害倒房10万间以上,或农作物失收面积1000万亩以上,或发生7级以上强烈地震,及时通报灾 情并表示准备接受外援的意愿,列出急需救灾物资的种类,但不提出呼吁;第三,省范围内一次性灾害倒房30万间以上、或 农作物失收面积1500万亩以上、或发生7.5级以上强烈地震,及时通报灾情并公开呼吁请求国际援助,有机会的话还可 向联合国有关组织提出抗灾救灾的项目,申请专项援助。

  这一规定出台仅仅1个月又29天,即1988年l1月6日,云南澜沧县境内和耿马县与沧源县交界处分别发生7.6 级和7.2级地震。澜沧、耿马和沧源三县的十几个乡镇受灾最重,共死亡738人,重伤3491人,轻伤977人,房屋 倒塌41.2万间,严重损坏70.4万间。地震造成地裂缝,山体滑坡、滑塌和土地液化。

  云南省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云南省抗震救灾接受国际援助小组,办理接受国际上援助地震灾区的有关事宜。该小组先后 收到日本、联邦德国、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瑞士等10多个国家的政府、团体、个人向灾区捐助的1500万美元的外汇 捐款及药品、食物、车辆、医药器械、棉毯、帐篷等物资。

  1991~1998:1991年的华东水灾彻底改变了中国以往的思维定式,中国政府第一次大规模、直接呼吁国 际社会的救助。从被动到主动,从单一到多元,中国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政策一步步走向规范与完善。

  1991年,中国又一个多灾多难的年份。上半年,特别是五六月份开始,中国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 水灾,五个省、自治区发生严重旱灾。灾害最重、损失最大的是遭到洪水侵袭的安徽和江苏两省。据当时初步统计,安徽全省 受灾人口达480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近70%,因灾死亡26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30多万公顷,各项直接经济损 失近70亿元人民币。江苏全省受灾人口达420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2%,因灾死亡16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00 万公顷,各项直接经济损失90亿元人民币。200万无家可归的灾民在淮河大堤上搭起了一眼望不到头的临时住棚。

  各国驻华使馆从中国的媒体上看到了水灾情况,纷纷打电话到外交部询问是否需要帮助。于是,外交部将及时呼吁国 际援助的建议转到民政部。7月5日,民政部综合了外交部的意见,将“以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名义向国际社会发出紧急 呼吁”的报告送到国务院。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果断作出了向国际社会呼吁紧急救灾援助的重大决策。民政部随即会同 有关部门,就救灾捐赠的争取、接收、管理、分配、使用和境外人员、飞机、轮船入境等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办法。

  7月11日,“救灾紧急呼吁”新闻发布会在北京首都大酒店会议厅召开,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秘书长、民 政部副部长陈虹在新闻发布会上向中外记者介绍灾情,并代表中国政府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救灾援助。

  陈虹说,由于灾害造成的损失大、范围广,目前仍有200万人无家可归,并已有灾民患肠道疾病和疟疾等,大量的 公路、桥梁等设施急需修复。完成上述救灾任务需要两亿多美元和各种物资器材。陈虹代表中国政府,紧急呼吁联合国有关机 构、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国际社会各有关方面,向中国安徽、江苏两省灾区提供人道主义的救灾援助。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直接呼吁国际社会援助中国抗灾!

  “血浓于水”,同属炎黄子孙的港澳台同胞首先行动了起来。就在陈虹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的第二天,香港当局拨款 5000万港元赈助华东灾区,全港随即掀起捐赠救助华东水灾的热潮。据有关方面统计,到7月23日,短短十天功夫,香 港的赈灾筹款总额已达到4.7亿多港元。与此同时,台湾对华东灾区的捐赠也超过了300万美元。澳门的捐赠也超过了2000 万澳币。联合国先后收到的捐赠,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丹麦、荷兰、德国、新西兰等的捐赠,总额也达到5000 多万人民币。1991年7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国共接受境内外捐款物合23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家正常年份灾民 生活救济费的2.3倍,其中近四成来自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

  1993年6月25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在给“中国灾害管理国际会议”的贺信中写道 :“近十年来,每当中国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时,特别是1991年发生严重水灾时,国际社会给予了人道主义的援助,支持 灾区的紧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国际社会同中国防灾方面的合作也有了良好的开端。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想1976年唐山地震时对待国际救灾援助的态度,今天中国发生的变化之大,已经无需用任何语言来形容了。1991 年华东水灾之后,中国每逢巨灾大难,向国际社会寻求援助便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没有任何争议。上世纪90年代的另一场举 世皆知的洪灾——1998年长江特大洪水和松花江嫩江洪灾肆虐的时候,中国寻求国际救灾援助已经不是新闻了。

  在唐山大地震后不到20年的时间里,中国不仅完全改变了对待国际救灾援助的原则和立场,而且在较短的时间内完 善了接受和请求国际救灾援助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形成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中国对待国际救灾援助的态度从被动到主动。1981年中国首次接受国际救灾援助时,并没有主动向国际社 会呼吁求援,只是向联合国救灾署通报了灾情,可谓“犹抱琵琶半遮面”。1987年,中国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态度变得积 极主动起来,明确了遇重大灾情可以通过联合国救灾署向国际社会提出救灾援助的要求,遇局部灾情而有关国际组织和友好国 家主动询问,也可以表示接受救灾援助的意向。1991年,中国不再通过联合国救灾署向国际社会求援,而是直接向国际社 会发出呼吁,确立了此后遇灾主动寻求国际救灾援助的态度。

  第二,中国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渠道从单一到多元。1981年,中国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渠道比较单一,国际援助 物资基本上都要通过联合国救灾署或者国际红十字会才能进入中国。1987年,中国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渠道已经十分广泛 ,可以直接从国际组织、国家、国际非政府组织乃至个人获得援助。随着时间的推移,向中国提供国际救灾援助的国家和国际 组织也不断增加。

  第三,中国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政策操作手段逐渐规范化。1981年,中国尚没有任何有关国际救灾援助的政策法 规和相关规定。在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过程中,中国逐渐明确了相关部门在争取和接受国际救灾援助中的职责和义务,逐渐明 确了对待不同程度灾情应采取的不同求援措施。解决这些细节上的问题,使中国对国际救灾援助的政策更为规范与完善。

  匆匆30年过去了。回首往事,令人唏嘘不已,感慨万千。历经磨难,千回百转,蓦然回首,一个大写的“人”字正 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树立起来。

  今天,每每论及国际问题,我们听得最多的、各大媒体不厌其烦重复的一个词就是“全球化”。“全球化”经常指的 是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贸易全球化乃至文化全球化,而实际上救灾行动也具有鲜明的全球化色彩。灾害影响的跨国性、 防灾减灾技术突破的跨国性、救援行动的互补性和合作性、救灾主体的国际性,都说明国际救灾行动是全球化进程的一部分。

  回顾30年来中国与国际救灾援助的关系历程,会使我们对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有更深刻的体会。30年前的历史条 件、政治氛围、国际环境和人们的观念都不可能让中国接受国际救灾援助。当自力更生被人为提高到极至的时候,闭关锁国实 际上已悄然而至。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的思想逐步解放,观念一天天发生变化。我们发现,接受国际救灾援助实际上既有利于 国内救灾和重建,也有利于中国的国际形象。

  从国内角度看,国际救灾援助不仅是国际社会人道主义的体现,更是抵御灾害、减轻损失的需要,接受国际救灾援助 可以有效帮助受灾地区抗灾和重建。多一份援助,就意味着有更多的灾民少一份饥寒之苦;多一份救济,就意味着有更多的伤 病员能得到及时救治;多一份援手,就意味着有更多受到威胁的生命得以延续……从国际角度看,中国接受国际救灾援助,既 表明中国重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借助一切力量减轻灾害对民众利益的损害,也表明中国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合作、融入国际 社会的开放姿态。

  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积极主动争取和接受国际救灾援助并不等于完全放弃自力更生的原则。相对自然灾害造 成的损失而言,国际救灾援助毕竟是有限的,比如1991年华东水灾时,就有外国分析家指出,安徽重建家园至少需要9亿 美元,而当时安徽接受的国际援助还不到5千万美元。今天,依靠自己的力量依然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当那个年代 已成为历史,我们也必须赋予“自力更生”新的内涵——她蕴含的是中华民族自立自强的精神,但与接受外援并不矛盾。在自 力更生的基础之上,我们完全可以争取和接受国际社会的援助。

  行文至此,笔者不禁掩卷沉思:匆匆30年光阴流逝,不经意间,我们的祖国发生了多大的变化啊!这首先是思想观 念的彻底转变。正是有了这种转变,我们才可能开始重新审视自己,也开始重新认识世界。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年轻人在外 遇到急难,受到一位过路老者的救助。事后年轻人感激地说:“我该怎样谢谢您?”老者微笑着回答:“不用谢我,小伙子, 以后你见到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帮帮人家就行了。”国际救灾援助和被援助的关系是否亦同此理呢?我们可以列举出一大堆改 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但其中最大的成就可能莫过于一个大写的“人”字正在960万平方公里的中华大地上树立起来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和谐社会”的观念今天已深入人心。尽管我们为这个仅有一撇一捺的简单汉字历经磨难, 付出了非常昂贵的代价,但当我们真正理解了“人”的深刻含义,把“人”放在第一位的时候,过去付出的一切都是值得的, 因为中国将因此拥有充满希望的明天,而世界也会因中国的改变而更加美好。

  近30年中国接受救灾外援情况

  1980年夏季,华北、东北大部和西北部分地区出现了较严重的伏旱,全国受旱3.92亿亩。与此同时,南方的 长江流域多处洪水滔天。仅湖北一省就淹没农田4283万亩。数百万群众受灾。在联合国救灾署的呼吁下,20多个国际组 织和国家向中国捐赠了价值2000多万美元的救灾物资。

  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发生特大森林火灾。这场大火是建国以来毁林面积最大、伤亡最多、损失最为惨重的 一次特大灾难。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捐赠救灾资金、器材、药品和食品。据统计,截至1987年年底,国际救灾援助总 物资折合现金4134408美元(不包括援助在途物资)。

  1988年11月6日,云南澜沧县境内和耿马县与沧源县交界处分别发生7.6级和7.2级地震。地震造成地裂 缝,山体滑坡、滑塌和土地液化。云南省先后收到日本、联邦德国、澳大利亚等十多个国家的政府、团体、个人向灾区捐助的 1500万美元的外汇捐款及药品、食物、车辆、医药器械、帐篷等物资。

  1991年上半年,中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水灾,五个省、自治区发生严重旱灾。灾情最重的是安徽和 江苏两省。1991年7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国共接受境内外捐款物合23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家正常年份灾民生 活救济费的2.3倍。

  1998年夏季,长江经历了自1954年以来最大的洪水。加上东北的松花江、嫩江泛滥,共有29个省、市、自 治区遭受灾害,受灾人数上亿,经济损失达1600多亿元人民币。中国从港澳台地区、美国、日本、法国、泰国、英国、新 加坡等国家和地区获得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援助。

  2003年春夏之交,中国发生“非典”疫情,一些国际机构和外国政府纷纷提供无偿援助。据商务部统计,截至6 月初,中国已累计接受国际机构和外国政府的各类无偿援助金额(含承诺金额)约3802万美元。

  1996年丽江地震

  我国建筑学界的泰斗刘敦桢教授认为:“(云南)省内中流住宅,以丽江县附近者,最为美观而富变化……犹存唐、 宋遗风。”丽江“家家临溪,户户垂柳”,使人联想到“小楼一夜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和“小桥流水人家”的古典意境 。如果临窗品茗,远眺白雪皑皑的玉龙雪山,还会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闲适散淡。然而,丽江古城名扬海外还和一场地震有 关。

  1996年2月3日19时14分,云南丽江地区发生7级地震,造成严重破坏和损失。受灾乡镇51个,受灾人口 达107.5万,重灾民30多万。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0多亿元人民币。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丽江纳西族自治 州纳西县的民族风貌和人文景观也受到地震的破坏。

  云南省通过外交部和中国红十字会向国际社会发出“欢迎一切人道主义援助的信息”,得到世界各国政府、民间机构 、企业、知名人士及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关心和鼎力相助。一星期内,云南省就收到了国内外捐赠款人民币1.14亿元、 港元1.02亿、美元70万、日元1.003亿、马克500万。

  丽江主动积极争取国际救灾援助还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硕果。丽江因地震而获得了全世界的关注,获得了国内外巨 大的物质和精神援助,在大灾大难后得到大机遇和大发展。震后当地政府利用恢复重建之机,把恢复重建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对古城进行了全面的修复与整治。1997年12月,丽江古城被联合国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清单”,从 而使丽江古城成为中国首批古城类型的世界文化遗产,“高原姑苏”自此名扬海外。

  中国对国际救灾援助政策尚需进一步完善

  九三学社中国地震局支社部分成员于2005年撰文指出,中国目前对国际救灾援助的政策尚有不少可以改进的余地 ,还需要解决一些重要的细节问题。例如:如果灾区是尚未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是否按特例处理;外国救援队搭乘的飞机是 否可以进入中国领空,由哪个部门核发准入证,哪些机场允许救援队的飞机起降;如何对外国搜索犬和救援队携带入境的相关 物品进行检验检疫;是否允许外国救援队救援我受灾的政府部门或其他涉密部门,外国救援队能否进入灾区里的我国军队驻地 ;如何确定救援过程中的保密原则;中国主管部门与联合国救援机构、外国救援队如何协调,一旦发现外国救援队进行与救援 无关的活动时如何处置;等等。这些可能面临的问题,涉及我国的外交、国防、国家安全、航空管理、信息通讯管理、医药卫 生、边境检疫、交通等多个部门,事到临头再处理必然要耽误宝贵的时间。他们建议国务院应尽快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 接受国际救援方面的相关规定。

  (见九三学社中国地震局支社部分成员《尽快制定我国接受国际救援的相关规定》,《人民政协报》2005年5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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