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将正式上调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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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4:15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丽锦) 记者今日获悉,10月1日后,新的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指导价将正式上调,到时候按指导价交易的二手房契税、个税都将上调。所以,如果近期想办二手房过户,最好赶在10月1日前办理。 今日上午,地税部门及房屋中介公司都提醒指出,亲属间的赠与、高档二手商品房及按最低指导价交易的客户,在10月1日前办理过户都比较划算。
目前客户多已预约“免个税” 上午9时30分,记者来到朝阳区房屋登记发证大厅,发现人比较少,和7月底的拥挤场面相比格外冷清。 在现场,替客户办理过户手续的链家、中大恒基等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办理的绝大部分都是7月31日前预约的“免个税”客户,8月1日以后的须缴纳个税的二手房交易极少。 指导价上调将“顶高”个税 对此,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老百姓只是看到8月1日开始征收个税,而不知道10月1日以后新的二手房交易最低指导价要上调,届时契税、个税都将上升。” 链家地产市场部王志伟介绍说,普通住房的契税按交易额的1.5%收取,不少人交易合同是按当时最低指导价签订的,所以契税将面临上调;而按照最低指导价交易的二手房个税,将面临上调。 比如西城的熙府桃园,去年底二手商品房的最低计税指导价为7769元/平方米,现在11236元/平方米,按100平方米算,个税增加6万多元,契税增加5200余元。 1%的纳税标准也可能上浮 据地税工作人员今日透露,目前,房屋原值不详的二手房按照核定额的1%缴税,这是国税总局规定的1%-3%税率中最低的。但他透露,“此标准在近期也可能再出细则,对1%的税率进行调整。” 相关新闻 公房缴税也可按两套标准 昨日市地税局出台二手房个税实施细则指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确定房屋原值时按每平方米4000元标准执行。 今日,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房纳税除了按[交易额-原值(4000元×平方米数)-合理费用]×20%计算,在“证件不全、原值不详”的情况下也可以按核定房价的1%征收。 相关专题:国六条调控房地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