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投标存废之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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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7:20 中国青年报 | |||||||||
“过三关”层层托人高价药驱逐低价药 孙东东表示,正是在上述利益驱动下,大量高价药中标,廉价普通药品却无法中标。即便廉价药得以中标,也常常由于医疗机构获利微薄、医生回扣太低被停止使用。 生产企业由于低价普通药品销路不畅、无利可图而停产、转产,转而争相报批、生产
国家定价中,大约90%的药品属于低价药,只有大约10%的药品价格虚高。“不过,少数高价药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而低价药市场份额偏低。”刘群说。 他曾对一家医院某一段时间的所有处方做过专门统计。在这些处方的用药结构中,高价药金额占药品总金额的90%,而低价药仅占10%。而在该医院参与集中招标采购前,高价药仅占药品总金额的30%,低价药的这一比例则高达70%。 在孙东东看来,这正是药企想着法儿改剂型、改名称、改规格、改包装,改头换面争相报批高价新药的根本原因。药企必须通过此举留出巨大的利润空间,为打通各个环节、进入销售终端留足“财力”。 这进一步加剧了整个医药产业和卫生行业生态系统的恶性循环,国家多次强制性降低药品价格自然也就见不到效果。反对药品集中招投标制度人士认为,如此结果必然导致药物滥用和医疗费用不断攀升,也正是该制度背离其设计初衷的根本原因。 “看起来高价药利润空间极大,但实际上制药企业的日子并不好过。”刘群说。一些接受采访的制药企业负责人透露,生产企业推新药通常要过“三关”——批文号,批价格,批医保。 一位制药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三关”,哪一关都得层层托关系,找门路。一般说来,企业推一种新药花费数十万元、几百万元不等。此后还得想办法让这种药中标,中标后还需要临床促销。新药尽管价格高昂、利润空间大,但参与利润分隔的中间人太多,中间运行成本过大,最后药厂仍然无利可图。 这位制药企业负责人透露,在对药品利润的分割中,通常药厂成本和利润加起来大约占40%,医院顺差加价15%,医生通过回扣大约拿走20%至30%,医药代表拿走5%至10%,流通企业大约拿走5%至10%,剩下的是上缴的税收。“从心底里讲,我们也不愿意费这么大劲批新药、搞促销,但是没办法。”他说。 成本仅为两元左右的“欣弗克林霉素”,经过招标采购后医院的出售价格暴涨至30多元,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饶有意味的是,有媒体记者问上海华源股份安徽华源药业有关负责人,“出厂价2.7元,到患者购买时变成38元,中间是谁在获取利益?”企业有关负责人回答说,“这个大家都明白,全国都是这样,我就不多说了。我们药品生产企业也感到十分委屈,我们的利润只有0.7元,而别人的利润比我们多得多”。 这位负责人说的“别人”,当是各个环节上吃药品利润的“中间人”。如果患者的运气好,虽赔钱但能治好病;如果万一运气不好碰上“问题药”,就会赔了钱还要赔健康,有时甚至还要搭上性命。 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空间,一些制药企业开始用成本低廉的化工原料替代生产。刘群告诉记者,一些制药企业为了竞标甚至不惜降低成本生产假药。重庆市第四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高价中标的假药“头孢噻吩钠”,就是用低廉的“头孢噻肟钠”作为原料生产的。重庆市药监局查处的“合艾琳”,也是为了在集中招标中中标而生产的假药。这种药在重庆第五次集中招标采购中中标,流入医院使用。 除了制药企业日子不好过,医药经销企业也纷纷叫苦。由于需想尽办法“沟通”负责招标的关键人物,同时在签订购销合同二次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经销企业不得不让渡一部分利润空间“打点”。此外,处于强势地位的医院往往延迟支付货款,这也令许多经销企业非常头疼。 “只有医院支付了货款,药厂也会返我们的回扣。过去对医院的每个环节都有打点,所以医院支付货款还算快。今年开始打击商业贿赂,回扣少了,货款也迟迟收不到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药经销企业人士说。她告诉记者,近一两年流通企业利润率急剧下降,几乎只有1%的水平。 事实上,随着药价不断被推高,医疗费用随之上涨并导致医患关系进一步紧张,医院竞争力下降。在这一不断恶化的生态系统中,不仅医院管理者面临极大的压力,以前被视为白衣天使的医护人员也承受着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在反对者看来,招投标中介机构、握有权力的卫生系统官员和医院管理者、医生以及“药虫”都成为流通领域的获益者,而老百姓则被迫为他们享受的不当利益支付高额成本。 药品招投标存废之辩 药品集中招投标制度一开始推行,即遭到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强烈抵制。有关该制度的存废之辩由此拉开。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王锦霞是该制度的坚决反对者之一。“实行招投标来,药价不降反升、质优价廉的药品中标即死、新药审批过多过滥、药业利润被盘剥、中国医药工业创新能力整体低下、恶性竞争依旧存在、医药商业贿赂并无减少、药品招标暗箱操作依旧存在、医院追逐高价药等等客观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她认为,基于上述原因,药品集中招投标根本就没有存在的价值。更多的声音倾向于废除该制度,让药品电子商务成为一个单纯的交易平台。 不过,也有人认为,不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推到药品集中招投标制度上。这一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在程序上的合理性不容置疑,是避免采购领域暗箱操作、防止漫天要价、防止权力寻租的有效办法。他们认为,造成眼下困境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医院在药品购销中的强势地位及“以药养医”的体制没有改变,使得集中招标采购的初衷无法完全实现。同时,我国制药产业自身的缺陷,也催生了流通领域的商业腐败,客观上促使药价虚高。 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宪法是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他认为,孤立地指责“招标采购制度加重企业负担”是幼稚的,该制度不应该废除而应该通过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 不过,反对人士认为,尽管这是一种国际通行做法,但不同的制度环境会导致完全不同的制度施行结果。在欧美,药品产销是一个矛盾体,一方需要低价,一方需要高价,这种利益博弈能够使药品价格趋于合理。而在中国,“以药养医”的现行体制下,药企、医院、中介机构均追求高价,这三方结成了利益共同体,降低药价的举措自然也就收效甚微。 问题是,废除药品集中招投标制度后怎么办?有学者建议,国家对药品的定价方式应从成本定价转到价值定价,并严格控制新药审批。但这势必涉及新药审批制度改革,而且在此基础上,国家对医院的补偿机制也要建立起来。 但问题随之而来,对医院补偿多少钱才合适?如何进行补偿?更关键的是,目前国家能拿出足够的财力对医院进行补偿吗?此外,国家还有必要对全国的医药工业和医疗卫生问题制定一个长远的中长期规划,并对时下严重过剩的医药产能进行调控,彻底改变供大于求的局面。 观察人士认为,上述难题决定了,在没有一个最佳的改革办法出来以前,“以药养医”的现状还得持续一段时间,药品集中招投标制度还得继续,这或许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多年下来,药品集中招投标制度确实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该制度也催生了一批中介新贵的诞生,但要立即停止执行招投标制度还比较难,目前没有替代的方法。”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则表示:“药品集中招投标不是政府采购,不是政府掏钱,而是企业掏钱,所以应该放权给企业,让企业作主。但该制度也不能简单否定,从政策延续和替代办法的产生来看,都需要一个过程。” 今年1月初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上,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曾表示:药品集中招投标工作开展5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同时,推广以省为组织单位、实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办法降低招标费用。鼓励积极探索,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验和做法。 “从李熙的讲话中,可以判断出药品集中招投标制度目前所遇到的困境和未来的基本走向,这种制度肯定会被一些更加完善的采购制度所替代。”有学者表示。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和卫生部门早就在探索不同的改革模式,如上海闵行模式、四川挂网模式、宁夏的“三统一”模式、南京药房托管后的药品采购模式等。 不过,面对弊端重重的集中招投标制度,有关部门已开始考虑一场体制上的大改革,以期彻底根除体制弊端。 卫生部规财司官员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卫生部早已注意到了医药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会同相关国家部委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对药品购销秩序进行调研。 今年4月3日至10日,卫生部规财司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价格监督检查司、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等部门组成考察团赴日本对药品价格管理和药品采购进行考察,并对照国内药品价格管理和药品采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建议。 国务院纠风办一位官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到目前为止,依旧找不到可以解决医药购销领域所有问题的一个方法,这也让中央难以决策。其中关键一点,还在于未来的医改怎么做,医改方案定不了,与医改密切相关的药品购销秩序的改革也只能在局部进行探索。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则认为,医改的最大障碍,不是资金问题也非其他原因,而是既得利益集团巨大的既得利益难以撼动。那些赚钱的药厂、医院,还有享受到好处的政府主管部门官员,谁都不愿意放弃到手的利益。他们在医疗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拥有强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如果能够突破这个障碍的话,不会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很多问题也不会像看上去那么难。”他说。 本报北京8月16日电 相关专题:卫生部通知停用药品欣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