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的骄傲身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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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5:00 观察与思考 | |||||||||
西安市雁塔区委办公室和雁塔区政府办公室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新市民”称谓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对“ 外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打工者”、“农民工”等统一规范称谓为“新市民”;雁塔区的各种文件、汇报、资料及 讲话和口头称呼中,一律用“新市民”称谓。同时,“新市民”还将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的各种待遇。 当然,要使“新市民”真正融入城市核心,政府发文更改称谓还不够,不仅要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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