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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茶坊”突破法律底线的商业炒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5:00 观察与思考

  -陕西西安 欧阳晨雨

  “监狱茶坊”貌似时尚的主题娱乐休闲,已经突破了法律底线,理应被严厉禁止。

  “你想尝试充当犯人被囚禁的感觉吗?以时尚和监狱为主题的时尚主题茶坊,绝对让你耳目一新。”8月19日,苏 州市一家“监狱式”休闲茶吧正式营业,从8月12日试营业
以来,这里每天顾客都很多。从门口看,茶吧与其他店面没有两 样,但是里面的包厢就是一间间铁笼子;一楼服务员都是身穿普通的制服,二楼则穿着仿制警服;每个“牢房”门口都贴着一 块“有罪”的牌子,每个牌子的罪行都不同,不但有罪犯姓名、犯罪内容,还有具体惩罚方式。(8月20日《江淮晨报》)

  现代商业炒作泛起的新奇与怪异元素,在强烈刺激人们感官的同时,早已颠覆了传统价值理念。而异军突起的“监狱 茶坊”,生意也日渐火爆,可否又是一次吸引人们眼球,把银两赚够的绝妙“商业炒作”?这次恐怕未必然。

  因为“监狱茶坊”貌似时尚的主题娱乐休闲,已经突破了法律底线,理应被严厉禁止。

  首先,该茶坊的服务员穿着仿制警服,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警服是警察的专用服装,是人民警察执法和维护国家 稳定的重要标志。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特别强调要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 穿着仿制警服现象。公安部、监察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判定规则》的通知,规定人民警 察以外的个人服装应与人民警察服装及其标志有明显区别。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作出相应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再来看看该茶坊以犯罪为主题的娱乐经营活动。今年3月1日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经施行,该条例第十三 条规定,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或者教唆犯罪,以及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该茶坊的“罪名介绍”,将反社会 的暴力犯罪活动调侃成可供大众娱乐的宣扬方式,无形中削弱了公众应有的对犯罪的憎恶感和是非观念,无异于对违法犯罪活 动的宣扬与教唆。前来消费的不少竟然还是慕名而来的学生,如此混淆是非,颠覆传统公德的商业文化畸形,社会负面影响不 可小觑。

  面对突破了法律底线的商业炒作,有关部门理应迅速行动起来,坚决予以取缔。然而,从8月12日试营业到正式营 业,时间已经过去将近10天,仿制警服依然晃动在人们的视线内,挑战着公安部门的权威;宣扬犯罪,对

传统文化和社会公 德的颠覆,竟然通过了工商注册,连日来前来消费的顾客络绎不绝,有关部门却视而不见,这份宽容与大度实在令人吃惊。

  “监狱茶坊”何去何从,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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