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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1:36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日前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五类工资标准上调40元到80元。

  山东省是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作出此次调整的。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类:390元、430元、480元、540元、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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