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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0月起调高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3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1:40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张临山 实习生米蓉丽)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根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高30元。新标准从10月1日起开始实行。

  一类地区由520元调整为550元,包括: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
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

  二类地区由480元调整为510元,包括: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高平市、朔州市平鲁区、怀仁县、孝义市、吕梁市离石区、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介休市、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运城市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

  三类地区由440元调整为470元,包括:阳曲县、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盂县、平定县、长治县、襄垣县、屯留县、黎城县、阳城县、沁水县、山阴县、应县、交口县、交城县、文水县、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吉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临猗县、稷山县、新绛县、芮城县、定襄县、代县、宁武县、陵川县。

  四类地区由400元调整为430元,包括:娄烦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右玉县、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榆社县、平顺县、沁县、武乡县、沁源县、壶关县、长子县、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兴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柳林县、石楼县。

  同时,我省还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3.3元、二类3.05元、三类2.8元、四类2.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6.5元、二类6元、三类5.5元、四类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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