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出台“办法” 保护“福建土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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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3:15 法制晚报 | |||||||||
专门出台“办法” 保护“福建土楼” 福建 新华社福州9月14日专电(记者 许雪毅)为保护“福建土楼”,福建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福建土楼”被誉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神话般”的民居建筑,纳入办法保护管理的“福建土楼”包括:永定客家土楼——初溪土楼群、南靖土楼——田螺坑土楼群、华安土楼——大地土楼群等。 办法规定,“福建土楼”保护经费依法纳入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预算,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应当根据保护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接纳游客,避免过度人为活动影响文化遗产;应当做好新村规划,对“福建土楼”保护范围内居民人口压力过大的,进行有计划外迁安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