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组破坏文物应依法追究刑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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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5:26 新民晚报 | |||||||||
北京青年报剧组对文物古迹的破坏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后果,受到的处罚却显著轻微,这样的矛盾反映出我们在文物保护方面的无力现实。 剧组毁坏文物、破坏景观的事件之所以频繁发生,首先缘于少数影视人士缺乏环保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而一些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者急于巴结影视剧,想通过艺术作品来扩大知名度,对剧组的破坏行为也就只好装聋作哑。制片方和风景名胜区两者之间的利益粘连,
保护文物、爱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影视剧组作为文化艺术的制作者和思想观念的传播者,导演和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更应担负起责任,起到表率作用。在遏止剧组破坏文物与名胜古迹这个问题上,除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建设部要担负起监管之责,文化与影视管理机关同样责无旁贷。更重要的是,对于那些故意破坏文物的剧组,除了处以罚款之外,还应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媒体所披露的几起毁损行为,涉及的文物古迹都有国宝之誉,但遗憾的是,司法机关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这不仅放任了违法行为,客观上也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蔡方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