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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首块防艾公益广告被拆 曾被指责有伤风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7:19 水母网

  本网讯 昨日,记者路经芝罘屯路东首,发现几个工人正站在高高的广告牌上拆卸到期广告。令记者意外的是,不少市民正在围观。走近细看,原来是烟台市第一块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寿终正寝”。

  防艾公益广告引发争议

  一个多月前,在芝罘屯路与青年路交汇处,悄悄树立起一块巨形广告牌,主题是“遏制艾滋病,预防是关键”,借此推广使用优质安全套。广告的主画面介绍了艾滋病的几种主要传播途径,背景是预防艾滋病宣传员濮存昕的头像、题词以及某品牌巨形安全套的模型。

  由于地处繁华地段,人员密集,据记者了解,自这块公益广告牌树立之日起,便引来众多议论。在拆卸现场,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围观市民。一位年龄稍长的市民表示,他不同意在公共场合设立类似的广告牌。他认为中国人对性的问题历来是很隐晦的,性和安全套都是很私人化的问题,在公共场合谈论有“伤风化”之嫌。另一位市民表示,自己通过媒体也知道目前艾滋病的一些情况,认为宣传预防艾滋病势在必行,但他对这种宣传方式有保留意见,认为变通为其他的方式会更容易被大多数人接受。

  而一些年轻的市民则表达了相反的观点。在市区某单位工作的王先生说,最近媒体报道通过性途径感染艾滋病的比例正逐年上升,如果再不大张旗鼓地宣传,仍然羞羞答答、遮遮掩掩必然会对预防艾滋病带来不利影响。他认为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牌应该树,而且应该多多益善。

  防艾知识市民知之甚少

  记者设法联系到了该广告牌的赞助商之一烟台某医疗器械公司的负责人。说起该广告牌,该负责人也颇多无奈。他说,当初为了树立这块广告牌,他几乎跑断了腿,市工商局负责广告的工作人员对是否可以树立这块广告牌也拿捏不准,担心广告牌树立后会带来一系列社会影响。赞助商不得不拿出烟台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2004]1号文件以及国家卫生部、计生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的实施意见》,这才拿到了广告牌的相关发布手续,但也只被允许发布30天。

  两份文件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公益广告的审批、发布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然而,文件发布两年多来,烟台市在公共场合发布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广告这还是第一次,目前市民对艾滋病防治知识也是一知半解,而艾滋病防治形势却越来越严峻,艾滋病疫情已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据去年12月1日烟台卫生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烟台市累计发现艾滋病感染者40多例,2003年至2005年底累计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人数,已超过前10年间累计发现总数的两倍多。近年来感染者中经性途径感染的比例上升幅度较大,从2000年的18.18%,上升至2005年底的61%。

  适当公益宣传势在必行

  据记者了解,我国第一支宣传使用安全套可以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是央视1999年11月28日播出的,但仅播出一天便被叫停。为此,曾有人大代表呼吁适当放宽对安全套广告的限制,虽然国家工商总局对此也有过承诺,但一直没有人敢试水。

  2004年7月,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鼓励利用公益广告形式在大众媒体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宣传”。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市防疫站艾滋病防治科负责人表示,目前使用安全套是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唯一有效方式。我市防艾形势日益严峻,进行适当的公益性宣传是必要的。(记者 刘洪涛 王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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