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贫困生毕业去西部可免还国家助学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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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21:45 经济信息联播 | |||||||||
教育部财政部今天联合颁布了《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今后,贫困学生毕业后去西部工作,可以免还国家助学贷款。 办法规定,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到甘肃、青海等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3年,可由国家代还上学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利息。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说;“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 这位负责人表示,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高校毕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农林、水利、地质、矿产等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比例比较大的学校,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高于8%。 如果毕业生未满3年服务期限,将被视为严重违约,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全部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同时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库。 联播观点:助学贷款如何“易借易还” 我今天从21世纪经济报道上看到一篇评论,标题就是助学贷款应该易借易还。文章说,现在助学贷款之所以难借难还,主要是因为,助学贷款以社会公平为目标,却通过以商业利润为目标的银行来实施,这里面本身就存在着矛盾。或许我们可以来看看英国和澳大利亚的例子,这两个国家的学生贷款制度,都由公立性质的公司在经营,也就避免了我们遇到的问题。不知道对于他们的做法,我们的有关部门是不是可以考虑借鉴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