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品售后服务不得“打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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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0:58 华夏时报 | |||||||||
五部委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 据新华社电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门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共26条,主要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促销宣传、建立促销商
《办法》指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商务、工商等单位举报,相关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