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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湖南两起重大环境事件根源是行政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1:13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针对近日连续发生的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9月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甘肃、湖南两起重大环境事件是典型的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环境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应严厉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潘岳说,分析两起重大环境事件的原因,看似责任在企业,实则根源在当地政府,
在地方保护主义,“政府不作为”是导致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有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负有重要责任。一些市、县政府领导存在畸形的政绩观,为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漠视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充当保护伞。

  环保总局工作组在调查中发现,湖南省临湘市委、市政府在2005年4月还公然下文对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两家非法企业进行“挂牌重点保护”;当地环保部门对这两家企业未履行任何环评手续,对他们的长期违法排污行为,视而不见,放纵不管。而甘肃省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在当地环保部门支持下,竟通过了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

  “目前,由于体制与利益等原因,某些基层环保部门充当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开路先锋’,愧对环保神圣的职责。”潘岳表示,这两起事件对全国环保执法人员有着深刻的警示作用。

  为建立“解决环境保护行政不作为”的长效机制,今年2月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些规定与司法解释,不应成为摆设,必须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潘岳说,鉴于这两起事件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并造成了极坏影响,环保总局已向监察部作了通报,并建议甘肃、湖南两省政府在依法追究企业违法排污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将密切关注并跟踪督办这两起事件的查处。

  又讯 记者9月14日从甘肃省政府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截至9月13日16时,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新寺、牟坝两村因血铅超标而住院的人数已经达到258人。据介绍,这一人数比9月11日增加了79人。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科科长、专家组成员包福真介绍,目前住院258名群众中有250名是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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