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将学生安全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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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1:13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中还提到,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办法规定,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
按照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并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