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称冲闯运钞车上下款安全区域可被拘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1:17 竞报 | |||||||||
本报讯 (记者 宛霞 通讯员 张永红) 针对近期本市多次发生社会车辆和运钞车辆剐蹭等事故,市公安局内保局首次作出回应,依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对强行冲闯押运员上下款时所设安全区域、扰乱单位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负责北京金融系统押运任务的是北京振远护卫中心,市公安局内保局负责人表示,
所以,在运钞车到达银行门口时,押运员在车辆和门前进行警戒,禁止无关人员靠近。虽然会造成路人暂时的不便,但这是必要的防范手段之一,但个别群众强行冲闯押运员上下款时所设安全区域 ,别靠押运车辆都是很危险的行为,押运员判断不清冲闯人员真实目的,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而押运员在完成每次的押运任务时,都配备了枪支、弹药,而且要子弹上膛,以应对突发事件,和押运员发生冲突,可能会对市民导致不必要的损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