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为保饭碗集体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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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1:20 北京晨报 | |||||||||
丹东一小学员工超编,教育局规定离异者可不下岗 晨报辽宁专讯 从这周一开始,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中心小学停课了。老师们都在忙着办离婚。原来,由于该校教师超编,当地教育局规定符合竞聘条件,并经本人申请,学校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而其中一个情况为: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为保住饭碗,约有40名老师办理了离婚手续。
近日,由于同兴镇中心小学现有教师超编11人,振安区教育局决定将于近日竞聘上岗,聘用期为3年,11人不能上岗。振安区教育局同时下发了关于《振安区中小学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办法》中第17条明确规定: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时,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竞聘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而其中一个情况为: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 “压力太大,人人都丢了饭碗,咋办啊?干脆离婚吧,一些夫妻含着泪在离婚证书上签了字。”一位男老师说。据了解,竞聘上岗的消息传出后,同兴镇中心小学的数十名老师纷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目前基本上都拿到了离婚证书。 “竞聘文件政策中有离婚这一条,就是为了保护老师中的弱势群体,真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情。”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焦副镇长说。 据焦副镇长介绍,同兴镇中心小学老师大面积办离婚的事镇里已经察觉,但离婚是受婚姻法保护的,民政部门都是按规定办理的,因此,镇里很难阻拦。 振安区教育局赵局长表示,竞聘引发老师离婚让人不可理解。文件中规定的离异情况没有时间限制,能不能规定个具体时间。目前,振安区政府领导和教育局领导正在研究解决办法。 《华商晨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