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最大涉黑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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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1:20 北京晨报 | |||||||||
60名被告人被判刑 新华社电(记者 田雨 王娅妮)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了甘肃省马冰冰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和安徽省李伟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的审判结果。马冰冰、李伟等多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甘肃省马冰冰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迄今为止甘肃省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该案被告人共60人,其中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共26人。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冰冰、丁海晖自1992年以来,伙同被告人林少云、甘兴涛等人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1998年至2001年逐步形成以马冰冰、丁海晖为首,以马国栋、林少云等人为骨干,以马亦翔、马阿丹等人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涉及10余项罪名,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10多起,致死13人,重伤5人。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及核准裁定,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名,判处并核准马冰冰、丁海晖、马国栋、甘兴涛等被告人死刑,其他各被告人也分别获刑。安徽省李伟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涉案被告人有31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