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民旁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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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1:22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经研究,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6年9月20日至22日 二、会议地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一楼东会议厅(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院内)
三、会议主要建议议程:审议《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草案修改二稿)》、《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人事工作情况、林业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杨洪基同志述职评议整改情况的汇报(书面)、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书面);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四、旁听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民人数不超过5人。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 五、申请报名旁听者,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当持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绍信,于2006年9月17日至18日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一楼值班室办理报名登记,也可以信函或者传真形式提交身份证和介绍信复印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电话:0791-8850020,传真:0791-8850022)。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六、申请报名结束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议程的需要和报名情况确定旁听人员,并通知获准旁听的申请人。 七、旁听会议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旁听公民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6年9月14日 |